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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院扣押一艘巴拿马籍外轮
  发布时间:2004-04-12 16:35:59 打印 字号: | |

2004年2月21日,海口海事法院在中国海南三亚港扣押了一艘载重6974吨的巴拿马籍外轮 “BAYBRIBGE EXPRESS”(北湾快递)。

2004年2月19日凌晨5时30分,临高“琼渔12254”渔船在北部湾被撞沉没,船上 12名渔民落水,其中3人被附近作业的渔船救起,9人失踪。事故发生后,肇事船不但没有停下参加救援,反而向东南方向逃逸。后被边防海警在距三亚36海里处成功拦截。

21日,在该起海事事故中被撞沉的“琼渔12254”船舶的所有人黄秀贤,以“BAYBRIBGE EXPRESS”轮在海上将其所有的“琼渔12254”船舶撞沉,造成财产损失以及9位船员失踪为理由,向我院提出了诉前海事保全的申请,请求对停泊于中国海南省三亚港的该肇事轮船予以扣押,并要求该轮的船东提供人民币290万元的担保。(后当事人根据损失的核定情况,相应追加了担保数额。)

接到申请人的请求后,我院领导十分重视,顾不上当时为周六的法定休息时间,马上召集立案庭及执行庭的负责同志研究有关扣押船舶的事宜,对相关的工作进行了安排。经过审查,我院认为黄秀贤的申请符合海诉法的有关规定,当即作出准予扣押的裁定并由执行庭干警立即赶往三亚港对巴拿马籍“BAYBRIBGE EXPRESS”轮实施扣押。

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旋即提起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诉讼和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诉讼,但却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得知该情况后,我院领导又指示立案部门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指导、协助渔民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司法部门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为渔民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维护好渔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该次扣船行动中,我院体现出的高效、快速的办案效率和为民着想的司法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一致赞许。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