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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攻克一起工程款纠纷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09-07-14 10:42:55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日前,海口海事法院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成功执行了一起省高院指定执行的涉及政府部门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200万元工程款。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乾元实业公司、海南省交通厅支付工程款纠纷一案,原由海口中院立案执行,执行依据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90万余元。海口中院已执行工程款本金270多万元,尚余工程款本金32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省高院于2006年4月26日裁定将该案指定由海口海事法院执行。

该案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并且是拖欠工程款案件,属于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确定的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范畴。海口海事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定合议庭办理。该院执行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并根据院领导指示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请求配合做好执行和解的协调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华建公司同意:如果省交通厅一方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本金200万元,则放弃剩余工程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但是,海南省交通厅却表示最多只能支付80万元工程款本金。由于双方的和解方案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共识,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4月份,该案由省高院董治良院长亲自督办,他强调海口海事法院要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力求良好的执行效果。省高院孙明宇副院长指示该案承办法官以其名义给交通厅厅长写信,通报海口海事法院的和解努力及申请执行人做出的和解让步。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找到省交通厅有关人员解释法律规定和相关利害关系,使其意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反复磋商,省交通厅终于有所触动,态度开始软化,同意再次和解。经多方释法、劝和,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11日,省交通厅将200万元执行款全部汇入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该院将款项全部转付给华建公司后,华建公司来函同意终结案件执行。至此,这起为期近6年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终于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海口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