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28日,由海口海事法院承办的全国海事法院第16届执行研讨会在海南保亭召开,来自大连、天津、青岛、武汉、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北海、海口等10家海事法院的分管副院长、执行庭(局)长及各海事法院相关执行人员共40余人济济一堂,共同研讨海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明宇、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葛荣平主持。
开幕式上,最高院民四庭王彦君副庭长指出,执行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执行有力,才能维护司法威信,确保法院的公信力。他强调,各海事法院要加强立、审、执部门相互配合,尤其是审判部门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确保法院裁决的有效性。
本次会议,与会代表们主要围绕着对仲裁裁决能否对抗物权登记、船舶扣押中的监管、渔船捕捞许可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及如何认定“三无”船舶的所有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和探讨,代表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对解决海事执行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能否对抗物权登记的问题,与会代表经过讨论,较为统一的看法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其名下的被法院查封的船舶或房屋的权属纠纷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也不能对抗物权登记;对于渔船捕捞许可权的可执行性问题,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大部分代表的意见是渔船捕捞许可权的是具有可执行性的,但是分歧较大的地方在于如何对渔船捕捞许可权执行方式;对于船舶扣押中的相关问题,与会代表更多探讨的是执行扣押船舶时应当采取的看管方式,较为统一的意见是采取第三方看管的方式,比较便于法院避免船舶灭失风险。
上述研讨问题中有些方面代表们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有些方面大家意见还有分歧,但是代表们普遍认为,通过以执行研讨会的方式互相交流各自执行工作经验,不仅展示了自己执行工作方式、特点,也从其他参会代表的论文演讲、交流中得到了工作启发,这对促进全国海事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海事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学术研讨水平,推动我国的海事审判事业均具有现实意义。
最后,大会对各海事法院交流论文的作者进行了表彰,共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并由海口海事法院颁发了奖金和纪念品。此外,会议还分别以会议综述的形式全面记述了研讨论文的主要观点,并将各海事法院提交的论文全部编印成论文集,发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