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认真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为“海洋强省”和“法治海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2014年,我院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司法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50件(其中新收1078件,旧存72件),同比上升9%。已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87件,综合结案率为94.5%,同比上升1.5%。其中,审结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诉讼案件339件,结案率为93.6%;执行案件结案748件,执结率为94.9%,同比上升3.9%。
(一)切实履行海事审判职能,服务海洋强省战略。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我院紧紧围绕加快海洋强省和生态立省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妥善审理一批与我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案件。全年共审理岸线建设纠纷、海洋环境纠纷等案件共8件。如海南港航控股份有限公司与澄迈盈海物流公司港口租赁纠纷一案,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议大,在审理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措施双方息诉服判,为中海油后勤基地建设有序进行和省政府相关决策得以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三沙法庭挂牌运转,我院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通过落实司法管辖,强化对相关海域和岛礁的实际管控。2014年1月,我院三沙法庭在永兴岛正式挂牌并正常运作,全年共审结船舶碰撞等案件3宗。三是妥善处理新类型案件,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如,妥善审理因游艇买卖、滨海旅游引发的纠纷案件11件,进一步规范涉海行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秩序。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针对我院管辖海域面积广、海岸线长的特点,结合我省“一环四带三区三岛群”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强化派出法庭职能作用,第一时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面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一部五庭”海事司法服务网络作用。至2014年,形成以海口本部为中心,三亚、洋浦、博鳌、八所、三沙五个法庭为基层服务点,构建遍布全岛13个沿海市县,全方位、深层次的服务网络。各派出法庭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4件,标的金额合计6960.1万元。二是开展巡回办案,把海事司法服务延伸到老百姓家门口。如对陵水新村、乐东莺歌海等渔港9宗案件采取上门立案,就地审判的方式审理,既方便群众,又确保裁判及时执行。全年共巡回办案29件次,当场结案13件,调处非诉纠纷6起。三是明确“抓重点、解难点”的工作思路,提升派出法庭因地制宜化解纠纷的能力。各法庭根据辖区经济类型、纠纷原因等因素的不同,找准当地海事纠纷的特点和难点,借助各自优势,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三沙法庭以维护南海权益为重点,强化对管辖海域海洋经济、海洋环境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的研究;三亚法庭立足当地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形势,强化对游艇等新兴产业的司法保障研究和对滨海旅游纠纷的处理,促进滨海旅游经济发展;洋浦法庭以助力洋浦保税港区建设为重点,在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上下功夫;博鳌法庭以保障潭门渔民远洋捕捞为重点,探索服务渔民、促进远洋捕捞业健康发展的多元纠纷处理机制;八所法庭以服务边贸城经济发展为重点,对边贸城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类型涉海纠纷做好预判。
(三)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省今年连续遭受超强台风和强台风袭击,沿海市县发生多起船舶碰撞、毁损事故,渔业生产受重创。我院组织审判力量及时审理由此引发的多宗海事损害纠纷案件。一是积极引导渔民依法维权,有力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如:受“威马逊”超强台风影响,秀英新海村海湾发生钢制施工船与近百艘渔船碰撞事故后,审判人员到实地了解情况,为38名渔船船东提供诉讼指导和法律咨询,引导他们依法维权,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审理好三亚、潭门、临高等地船员劳务、海上人身伤亡案件85件,标的金额1200余万元。三是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全年累计办理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案件29件,涉及金额达310944.45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公平正义。2014年,我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看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一是执行工作做到“两个主动”,即:主动依职权穷尽各项财产调查措施,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二是实行统一查询制度。即分期分批查询银行、房地产、工商、车管、证券等单位和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共对700余件案件开展“四查”工作。三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敢于碰硬,大胆运用罚款、拘留、搜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举报悬赏、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等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构成强大的震慑,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全年共列入失信“黑名单”53人次,其中法人36人次,自然人17人次,如被执行人桂某被列入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后,主动偿还600余万元欠款。
二、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提升司法品质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奠定基础。一是开展内网办公平台升级改造,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不同板块,实现了公文流转、工作信息发布、学习交流网络化;外网诉讼服务平台已进入最后的调试阶段,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正稳步推进。二是及时上传裁判文书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天涯法律网,上网率达到100%。三是创造多元司法公开载体。开通微信、微博,发布各类信息4144条,积极传播海事司法正能量。
(二)拓宽公民参与海事司法渠道,扩大司法民主。在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在办理224件一审诉讼案件中,陪审员参审180件,案件陪审率为76.6%,同比上升29.1%;49名陪审员参加审判,陪审员参审率为83.1%。通过扩大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亲身体验司法工作,将海事司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提升海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强化海事司法宣传,落实阳光司法。一是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调研和宣传。针对当前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发展趋势,专题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船舶漏油污染等问题的司法应对措施;多次走进渔港、景区、大中院校开展海洋环保法制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400余册,解答法律问题60多个,征集“我守法、护海洋”宣誓签名600多人次。二是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公众开放日和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拓宽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让法庭走近民众。首个国家宪法日邀请1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参观座谈,全年共进渔村、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单位52次,受众5000多人次。
三、切实强化审判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的基本要求。我院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规范审判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启动建立案件审理的全程电子档案工作。从立案开始扫描案件所有书面诉讼材料,形成电子卷宗。二是切实推动省高院审判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录入、网上运行,确保院、庭长对案件情况“看得见、管得住、说得明”。三是加强对案件审判流程的监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系统自动警示,极大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全院审执案件的审理时间与上年度相比,平均每案缩短35天。
(二)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为保障,不断提升办案水平。一是加大院长、庭长办案力度,把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作为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院长、庭长全年共办理案件218件。二是合理调整审委会的工作职责,将审委会的工作重点由个案讨论转移到类案研究指导、业务规范制定、研究部署审执工作上来。三是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同步跟踪监督,从立案、开庭、裁判、执行、结案、卷宗归档进行全程跟踪、节点管理,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不超法定审限。四是对海上人身损害案件、以房抵债的执行案件等类案进行研究,形成类案审理的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三)深入评查案件,查找存在问题,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一是制定《海口海事法院案件评查暂行办法》,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二是积极配合省高院和最高院对我院开展的司法巡查和案件质量抽查,组织对近三年审结执结的全部案件开展认真自查。通过“三级评查”,先后评查案件2346件。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对照整改,建章立制。三是开展审判质效评估,对本院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调撤率、裁判文书等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科学评价审执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一案三卡”制度。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588份,回收《廉政监督卡》841份,廉政回访696件案件,回访率64%,对案件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以监督促质量提升、促司法作风转变。
四、继续推进学习型法院,夯实法院发展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继续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科学规划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海事司法队伍。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系列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夯实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通过在本院内网平台开辟学习专栏、开展主题征文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干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全年召开全院大会2次,视频学习5次,分部门学习讨论2次,邀请专家辅导6次,累计学习8.5天606人次,发放辅导资料340本。
(二)加强规划与规范,科学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制定《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修订《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将学习型法院建设制度化。明确学习任务、重点内容以及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办法,有序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三)加强业务培训,拓宽干警视野。今年以来,继续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努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培养青年法官的导师制度,坚持“名家辅导”培训模式,每月举办一次讲座,组织干警参加海洋法高端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拓宽干警视野。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理论和业务培训41批538人次。其中,参加上级调训29期105人次;自行组织集中培训2期122人次;组织以会代训10次312人次。
(四)加强理论调研和经验交流,以理论进步促实务提升。一是承办全省沿海市县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海事案件专门管辖、海事审判与普通民商事审判区别等问题与沿海市县法院进行深入交流。二是院领导分别带队走访三亚、陵水、澄迈、临高等12家沿海法院,就专门管辖问题进行调研交流,进一步推动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落实。三是首次开展海事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竞标评审工作,确立5项涉及当前建设海洋强省的热点问题的课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全年共承担省高院重点课题2项。向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等提交论文40篇次,已有1篇获全国二等奖,4篇获三等奖,3篇获优秀奖。四是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和成果。组织编写我省首部海事审判白皮书—《海南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09-2013)》;开展历年优秀调研成果和获奖论文汇编;选取建院以来的60件精品案件,开展精品案例集编纂工作。
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2014年,我院在海南省委的坚定领导和海口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审执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二是司法改革刚刚起步,还有很多工作有待探索。三是信息化建设力度还不够,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效果还有待提高。四是规章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贯彻落实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影响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设施仍未得到改善。
2015年的工作思路
2015年,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大幕已经拉开,我们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省委、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争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海事审判特点,发挥海事审判跨区域管辖、省级直管等优势,以司法责任制和分类管理为龙头,革除不符合司法规律与海事审判规律的体制机制,探索出体现海事法院职能特点的具体措施。
二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化解各类海事海商纠纷,依法审理好海事行政和海洋环境污染等案件,不断提高海事审判质效水平,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是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特别是通过强化对南海的海事司法管辖,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
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加快门户网站和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加大阳光司法力度,切实扩大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努力拓宽参与海事司法渠道,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
五是全面推进海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廉洁度。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海事法官队伍,为深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洋强省、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在司法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的历史机遇下,预示着海事司法将大有可为,我们必将不辱使命,抓住时机,切实将精力集中到建设法治国家和海洋强国的伟大工作中,努力实现更高的事业追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