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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多方协调 圆满化解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51月中旬,在将近年关这一敏感时期,针对一起船舶修造劳务纠纷,我院通过立前主动深入船厂,多方调查与协调,在深入了解纠纷缘由后,准确寻找解决突破口,灵活处理,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案件。

一、积极调查,深入了解纠纷缘由。2015116,叶某来到我院洋浦法庭,称马某拖欠其工资,在其多次催促马某且向劳动保障局寻求援助未果后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作为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为其主持公正。法庭干警热心接待并耐心听取叶某讲述了事件始末。随后,法庭干警立即与马某电话联系,并多次赶赴叶某工作的船厂,详细了解了该起纠纷的缘由。

原来,20141010201517期间,叶某在广西北海老乡马某的雇请下,到洋浦泓通船厂为其打工。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为船舶上的不锈钢焊接,工钱为每天300元包吃包住,结算方式为按日结算。叶某共工作82天,按双方约定并扣除已支付的工资后,马某尚拖欠叶某工资11800元。马某亦承认其拖欠叶某工资,但称自己无支付能力,无法支付叶某工资。此外,马某是从各船主处承接各艘船舶的不锈钢焊接工作,目前尚有两艘船舶分别需要2天与7天的工时才可完工,且两艘船舶船主分别尚有约七千元与一万元尾款未支付给马某。

二、多方协调,灵活化解双方矛盾。在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得知马某无支付能力这一现状后,法庭负责人敏锐捕捉到两艘未完工的船舶尚需几天时间就可完工且尾款总数足以支付叶某工资这一关键点,与立案接待法官及法警主动赶赴泓通船厂,将纠纷双方与两船船主召集到船厂厂长办公室,进一步促使双方开诚布公化解敌对情绪,并努力协调各方,提出了由叶某继续完成两艘船舶不锈钢焊接工作并于完工后由船主从尾款中直接将工资部分支付给叶某的解决方案。上述方案得到了纠纷双方的一致赞同,两船船主与船厂厂长亦表示支持。随后,纠纷双方在我院干警的主持下当场明确了协议的具体事项并进行了签订。

至此,在法庭干警的多方协调、灵活处理下,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凸显了派出法庭便民、利民、为民的长臂服务作用,彰显了我院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司法为民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