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旬,在将近年关这一敏感时期,针对一起船舶修造劳务纠纷,我院通过立前主动深入船厂,多方调查与协调,在深入了解纠纷缘由后,准确寻找解决突破口,灵活处理,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案件。
一、积极调查,深入了解纠纷缘由。
原来,
二、多方协调,灵活化解双方矛盾。在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得知马某无支付能力这一现状后,法庭负责人敏锐捕捉到两艘未完工的船舶尚需几天时间就可完工且尾款总数足以支付叶某工资这一关键点,与立案接待法官及法警主动赶赴泓通船厂,将纠纷双方与两船船主召集到船厂厂长办公室,进一步促使双方开诚布公化解敌对情绪,并努力协调各方,提出了由叶某继续完成两艘船舶不锈钢焊接工作并于完工后由船主从尾款中直接将工资部分支付给叶某的解决方案。上述方案得到了纠纷双方的一致赞同,两船船主与船厂厂长亦表示支持。随后,纠纷双方在我院干警的主持下当场明确了协议的具体事项并进行了签订。
至此,在法庭干警的多方协调、灵活处理下,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凸显了派出法庭便民、利民、为民的长臂服务作用,彰显了我院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司法为民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