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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必须” 保障严以用权
  发布时间:2015-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0月31日下午,我院院党组召开了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为主题的“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会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班子成员围绕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如何认识权力、如何对待权力、怎么行使权力这三个中心问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与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谈自身问题,讲自身体会,进行了深度的思想交流,将“三严三实”的学习研讨推向深入。

大家一致认为,坚持严以用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好“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做到为民用权。人民法院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权力实施的目标追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二是必须做到依法用权。人民法院权力法定,要在法律确定的权力范围内用权,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法官要严格适用法律,不任意扩大自由裁量权,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符合用权的法律预期。三是必须做到尽职尽责用权。要敢于担当,防止出现不作为和怠于行使权力的问题。实行司法责任制后,院、庭长要在如何改进管理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切实落实好各项制度,保障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法官应努力做到均衡办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加强案件办理节点、时段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必须做到廉洁用权。要实行廉洁司法公正办案,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个禁止”规定,在指定场所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保公正和公平。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过三次“三严三实”的专题研讨,大家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形成了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共识,强化了对严以用权尤其是用好审判权的认知,并明确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凝心聚力,确保办案质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