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高院在海口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等情况进行通报。今后,我省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符合条件的律师可按规定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据介绍,工作方式主要分为律师轮流值班和代理申诉案件,由各政法机关工作性质而定,我省法院系统采取当事人自聘律师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逐步建立。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用行政化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已无法全面适应当今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表示,充分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的独特优势,将律师纳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来,是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的重要举措。
另据悉,今年9月,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已联合下发通知,在省高院,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老百姓在人民法院内就能获得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工作站安排律师参与人民法院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化解工作。
来源:天涯法律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