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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新境界:高效+实质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访谈对象: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法周刊:能否介绍一下运用互联网推进各项工作的初衷?

赵阳: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也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更为多元化、高效的技术手段。我们要以高效性、实质性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双向互动的沟通,架起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法周刊:如何克服互联网+”推开之初法院内外产生的阻力?

赵阳:在全面推进互联网+”法院的大背景下,对内树立信心,正视事物在发展阶段所遇到矛盾和困难;对外不忘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沟通平台,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重视网络环境下司法与民意的沟通,及时研判涉法涉诉舆情,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有质疑早回应、早消除。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日,改进活动组织方式,优化参与人员的群体结构,根据参与人群的身份,有针对性地设计活动内容,提升实质效果。合理利用网络、纸媒、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法院主要工作情况,有效引导媒体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客观理性报道评价。

法周刊:目前,互联网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法院工作的哪些领域?

赵阳:运用互联网+”已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势,其在法院工作实务中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在对外公开上,通过电话、短信、网站甚至手机APP进行立案、案情查询、查阅裁判文书、观看直播案件,当事人只要在有网络的地方就能看能查能咨询;律师可以利用执业证办理律师服务平台上的账户,来跟踪自己负责的案件的各项进展,申请先予执行、回避、延期开庭、申请调查取证;在内部助推审判上,我们利用庭审记录改革,书记员不再逐字记录所有庭审内容,而是在宣布完法庭纪律后,主要做好庭审流程框架记录工作。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能保证庭审记录绝对真实,使其可复制、可再现,既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还让书记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

法周刊:互联网+”审判在司法公开上取得怎样的实效?

赵阳:首先,运用好新媒体,丰富司法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网络诉讼服务。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开庭信息、案件进度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司法网拍等,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司法公开服务。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立案庭、审判法庭等醒目位置,当事人扫一扫二维码便可直接进入微信平台进行关注,提高公众对司法公开平台的知晓度。

其次,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公开的高效性、实质性和互动性。特别是庭审记录改革以后,高效性更加显现,不仅解放书记员,提高庭审效率,还增强审判、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开展直播、录播,让公正看得见、听得清。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管理有效的旁听规则,运用广场电子显示屏等,满足公民旁听需求。法院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公共信息,推送案情进展,而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既可以保持独立审判,又不妨碍与原被告及律师对接,真正体现高效廉洁。(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顾伟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