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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出台四项落实审判责任制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工作精神,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3月9日,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印发了《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案件分配和调配工作规定》、《审判职权配置及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等四项与审判责任制改革相关的审判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审判责任制,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确定了制度基础。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明确了该院审判团队基本模式:海事庭、海商庭和贵港、防城港两个派出法庭按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组成基本审判团队,负责审理一审、再审案件;立案庭组成立案速裁审判团队,按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组成审判团队,负责立案和审理适合速裁的案件;景洪法庭和综合审判合议庭组成综合审判团队,按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组成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由景洪法庭承办的案件、执行裁决案件、行政案件及交办的其他案件;执行团队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组成,法官任执行长,实行执行长负责制,负责办理执行案件。
  《案件分配和调配工作规定》明确了该院在保持海事专业审判特色的前提下,根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和人工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实行循环分案制度,以均衡、高效为案件调配目标,统筹案件分配和调配工作。
  《审判职权配置及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以清单形式列明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庭、院长、副院长等各层级审判组织、审判人员以及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规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具体内容及运行方式。
  《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为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处理程序。(作者:北海海事法院陆英涛)

来源:中国海事审判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