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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61115日在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上)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海口海事法院2012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工作回顾

在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履行海事司法职责,主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五年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111件,标的金额127.7亿元,结案5848件,综合结案率95.7%。其中,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307件,结案219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16%144.33%。受理执行案件3804件,结案3649件,同比分别增长5倍和4.98倍。全院执行到位标的51.3亿元,同比增长127%

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妥善化解重大经济纠纷,为大局服务。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成功调解一宗涉案标的2.06亿元的围填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海南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高效审理旅游纠纷,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依法审理50余件因海上旅游引发的各类纠纷,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海行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海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加强组织协调,妥善处理一跨省非法阻挠船舶交付执行事件,成功交付两艘价值总计1132万元的船舶,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深入开展调研,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开展调研,形成《关于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促进海洋产业保险,服务海洋强省建设》等报告,对我省构建特色海洋产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司法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功能。发布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司法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回顾和总结我院近年来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强化司法服务功能,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法律指引,预防风险。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强化司法管辖,五年来,依法审理发生在西沙群岛海域的何中华海上人身损害纠纷和发生在美济礁海域的申请人杨灵海上事故宣告死亡案等47件涉南海案件,彰显南海司法主权。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围绕南海海事审判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进行研究,加强对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规则的学习领会,明确要求在法律文书中需标明法律事实发生的经纬度,彰显南海司法管辖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南海案件进行编撰,分批对外发布,使涉南海案例成为国际海洋法的法律渊源。设立三沙法庭,加强南海司法维权。20141月,我院三沙法庭在永兴岛挂牌成立。两年来,三沙庭认真行使海事司法职责,积极参与南海维权维稳,累计审理涉三沙案件18件,为强化我国对南海海域的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

强化立案服务工作。采取规范立案登记程序、做好释明引导、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行受理起诉一次性告知和补正制度、当事人诚信诉讼保证制度,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有序实施。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院当场立案率达9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不断完善电话立案、网上预约立案和在线立案咨询等多种便民服务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行“全天候”保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201687日(星期天)凌晨4点,我院快速启动响应机制,妥善处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为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妥善化解涉海民生纠纷。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船员劳务纠纷和海上人身伤亡等民生案件。五年来,共审理船员劳务纠纷和海上人身伤亡案件683件,涉案标的总额6021.85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办理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手续,发放司法救助金,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五年来,共缓、免、减交诉讼费189.03万元,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42.1万元。

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基层服务功能。全面发挥派出法庭“辐射周边、覆盖全域”的基层服务功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渔村、渔港等偏远地区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实现现场办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持续加强派出法庭与涉海行政单位、金融机构、渔民协会、涉海司法所、港航企业和辖区内渔村、码头的沟通交流,将海事司法服务延伸到辖区各个角落。五年来,我院派出法庭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1558件,占全院审理案件的25.5%

加强信息化在便民服务上的应用。开通本院门户网站,运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诉讼指南、诉讼流程、执行动态等司法信息,搭建宣传与服务平台。开通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网上信访、网上立案、案件查询、预约法官、判后答疑、证据交换、预约查档等各类诉讼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年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天涯法律网和本院官方门户网站,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948份,实现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三、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在法官减少30.23%、受理案件数量两年分别增长32.69%25.18%的情况下,各项办案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我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被最高法院指定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介绍、推广。

明确责任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保障法官独立办案。结合海事法院工作实际,修订和制定《审委会工作规则》、《加强与规范案件立审执管理办法》和《案件审理权责及文书审签办法》等相关责任制配套规定,强化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审判权责。审委会只讨论再审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院庭长履行审判管理职责与行政事务管理职责,不得干扰法官具体办案。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对绝大多数案件做出裁决并由主审法官负责签发裁判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司法责任严格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上报。设定案件“二维码”终身识别制度,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申诉、信访的信息全程记录,方便当事人查询、监督。落实廉政监督“一案三卡”制度,把廉政预防措施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

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制定《院领导及综合部门法官办案暂行办法》和《法官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院、庭长只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并依据审判管理系统对法官办案情况进行动态均衡调配。建立院领导办案考核机制,确定了院庭长的最低办案指标,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办案1020,占同期全院法官办案数的33%。通过院庭长亲自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高质高效办案风气,不断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缩短办案周期。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当庭宣判案件87件,当庭宣判率达到23.3%,同比前年增长15.8个百分点。

强化审限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并及时催办和督办。对长期未结案件,院长亲自过问并跟踪督办,查明不能结案事由,设法排除妨碍,有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将审执质量、效率、效果和流程管理等23项考核指标纳入量化考核范畴。建立“审判业绩指标评估体系”,通过收结案同比指数、平均办案天数指数、全案审限使用率指数、当庭宣判指数等9项指标,加强案件审判管理。采取部门办案综合情况月通报、法官审判业绩指标月通报等措施,提高法定时限内的结案率。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上狠下功夫,科学规划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海事司法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陆续开展了集中整治“庸懒散贪”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院长讲党课、院外专家专题讲座、召开民主生活会、树立先进典型、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抓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法院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为法院审执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修订《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将学习型法院建设制度化,努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要以“专题辅导讲座”和“法官沙龙——说案论法谈体会”两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对全体审判人员业务培训活动。要求每位法官分享自己的办案心得和学习成果,将“教”和“学”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司法工作能力。五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60余期,参训1031人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完善廉洁司法保障机制。制定完善责任清单、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监督员、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等13项制度规定,构建风险明确、预防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办案环节的廉洁公正。抓早抓小加大监管力度。五年来累计日常提醒谈话教育37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建立“四位一体”举报网络,收到信访件22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正确认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提高法院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每年向人大汇报工作,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0余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2016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邀请的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区17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海南考察期间,现场观摩了我院一起海商案件庭审,对庭审效果予以充分肯定。201412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邀请1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参观座谈,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加全省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我院在15个省直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中名列第一名。聘请了14位特邀监督员,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审判业务建设、法院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

回顾2012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司法能力仍需提高。二是面对司法体制试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三是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仍需加大力度。四是审判大楼改造装修和派出法庭建设仍要抓紧抓实。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依法加强司法管辖,快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大力推进海事审判工作,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庭审作用,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着力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诉讼证据认定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功能,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实现案件流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依法应公开事项全部公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要以海事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契机,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敏感性,强化政治责任感,提高认识大局、把握大局和服务大局的能力,确保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增强干警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适用法律能力,积极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推进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网络视频远程开庭,让司法走进群众,切实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手机客户端和短信推送服务,推广电子送达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加大民生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衔接,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和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审判大楼的维修维护规划和派出法庭土地征用、手续审批工作,不断改善我院审判、办公基础设施,为海事司法提供更好的服务。

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海口市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海洋强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