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规范性文件
《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意义和目标

1.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执法办案、政务管理系统和司法信息公开平台,能够为案件当事人和公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司法信息,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要立足实际,依托本院已有的信息技术系统,有计划、分批次地完善、升级、新增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软件,实现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互动服务效能。展示现代法治文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3.成立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实施信息化建设和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信息化办公室属于全院性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室。

4.信息办专职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信息化建设初步方案的提出及已讨论通过方案的具体落实;

2)负责经批准发布的信息及裁判文书的报送及上网;

3)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设施、设备、内网、外网运行的监管和维护;

4)负责以信息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运用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化工作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6)有针对性地对本院现有的网络系统,审判流程系统,多媒体系统等进行摸底排查,提出整合兼容、完善、升级现有各系统及开通新增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的技术方案。

7)其他与信息化技术、设备相关的工作。

5.在其他部门指定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四个信息小组,分别负责法院系统外网(含以后开通的门户网)、微博、微信等相关信息的编写和回复工作。

各信息小组根据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素材,或者利用各部门在本院内网发布的信息进行整理、改编,各部门应全力配合。

6.相关信息如果涉及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应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或直接交由其审批。

7.批准发布的微博信息,交给院长办黄斯统一对外发布;批准发布的上网信息,交由信息办统一发送省高院或直接上网。

三、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

8.增设移动办公终端,提升办公、考勤、安保的便利性。

9.根据省高院制定的统一标准建立我院诉讼服务平台,包括开通互联网上的诉讼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触摸查询和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等,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打破空间,时间的限制,让当事人随时随地享受包括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救助救济、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等服务。

10.强化对已开通微博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1)在立案庭和法庭的立案窗口可上互联网的电脑上设置我院官方微博桌面快捷方式图标,对外推广我院微博。

2)各信息小组要确保每周至少更新一个微博信息,并尽量于当天回复来访微博用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及时在微博转发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重要动态信息。

11.开通海口海事法院官方“微信”。在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的立案窗口挂放微信二维码图标对外推广我院微信,供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加入我院微信群。

12.加强和规范对我院微信的管理,及时回复来访微信用户提出的各类问题和意见。

13.在立案庭和法庭的立案窗口处,配置一台专用电脑,用于当事人使用诉讼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安排立案庭专门负责人对指导当事人使用。

14.对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按对公众公开、对当事人公开及不对外公开进行分类,并通过网闸将对当事人和公众公开信息分流到诉讼服务平台的不同查询系统,供当事人和公众查询。立案时给当事人专用的查询密码,供其查询使用。

15.利用我院现有的科技法庭系统,配置庭审控制设备,搭建省高院统一规范使用的庭审直播平台,进行庭审直播。

16.建设档案数字化平台。办案人员必须将案件流程每一步的相关信息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及时将卷内文书中需要扫描成图片的内容,通过高速扫描仪进行批量扫描,并及时上传到审判管理系统。

17.条件成熟时开通门户网站。

四、推进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

18.通过立案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本院基本情况,包括:通信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职能作用、下辖法庭、内设部门、投诉渠道等信息;

2)全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个人基本信息;

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信息;

4)诉讼指引信息:立案条件、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流程、申请再审和申诉条件、诉讼文书样式、可供选择的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及辅助服务事项;

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6)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

7)人民陪审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8)案件进展。

19.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

3)文书送达情况、管辖争议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情况;

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20.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让公众直观感受庭审时况。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音像记录的,予以查阅。

(二)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21.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对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

通过政务微博,以提供链接或博客等形式,发布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制教育、示范和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三)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22.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执行立案信息;

2)执行人员信息;

3)双方当事人及追加、变更当事人信息;

4)调查、控制财产信息;

5)财产处置、过户信息;

6)执行款项分配、划付信息;

7)执行异议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信息;

8)执行结案信息;

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23.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

2)执行风险提示;

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24.构建执行指挥系统(含征信系统、单兵系统),

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25.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并方便公众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

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5)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26.全院干警要牢固树立信息化工作是全院性重要工作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需要全院干警共同努力予以推进。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信息化办公室的工作,对本部门应当负责的信息化工作,要指派专人及时、认真落实。

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