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让中国司法的声音在国际舞台更加响亮——护航“一带一路”·法院在行动系列报道之四
  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让中国司法的声音在国际舞台更加响亮
——护航“一带一路”·法院在行动系列报道之四

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的构建,同样离不开各国的共同参与。在“一带一路”建设全新合作模式的促进下,中国司法在扩大国际话语权方面迎来了难得契机。最高人民法院主动与相关国家建立司法交流和合作机制,让中国司法的声音在国际舞台上更加响亮。

商签多项司法交流合作文件

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英国、葡萄牙、澳大利亚、韩国、越南、阿塞拜疆、贝宁、秘鲁、玻利维亚9个国家最高法院签署双边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

其中,与英国、澳大利亚签署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换文,系该两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对外签署合作文件。

2016年6月9日至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的中国法院代表团对英国进行了友好访问。访问期间,周强分别会见了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英国外交大臣哈蒙德和外交国务大臣安娜蕾、皇家司法法院首席大法官托马斯等。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司法机构关于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换文》。

周强表示,我们愿与英国司法界同仁加强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建设、法官培训等方面不断深化务实合作,为促进两国司法关系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双方切实开展务实合作,及时分享各自经验,进一步促进司法工作发展、推动法治建设,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英方表示,希望双方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定期会晤,通过多种渠道分享信息,尤其是加强在商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9月18日,周强会见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弗伦奇一行。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换文》。

中方表示,希望两国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在自贸区建设、海事海商等法律领域以及司法案例研究、法官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两国司法工作开展,为推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顺利实施和两国友好关系发展,促进全球法治治理作出贡献。

澳方称,对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表示钦佩。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愿意加强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研讨交流,更加密切开展合作,把双方的司法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向深入。

主导发布两个国际会议共识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发布两个国际会议共识(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乌镇共识》),参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亚太首席大法官圆桌会议科伦坡宣言,向国际司法界传播中国司法改革等重要举措以及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司法交流合作。

2016年5月4日至5日,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隆重举行,与会的各国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围绕“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主题展开研讨,并一致通过《苏州共识》。

《苏州共识》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加,此次会议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愿共同努力,完善国内和国际司法体系,推动法治发展。

2016年11月17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举行。

萨摩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玻利维亚最高法院院长帕斯托尔·马马尼,俄罗斯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谢尔科夫,韩国大法院电子发展委员会主席、釜山地方法院院长姜玟求,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级助理注册官黄婷婷,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总务局局长陶氏明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副国别主任何佩德等嘉宾与会。

经过与会各方反复磋商,会议通过了《乌镇共识》。《乌镇共识》认为,各国法院均高度重视并顺应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需要,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罪,积极研究并妥善处理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案件,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法治化,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确有必要。

创新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事务包括我国与外国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等。

2016年1月1日,我国在全国法院开通使用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项司法协助请求在各级法院能够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办理,有效提升了司法协助效率。2016年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967件,较2015年上升了34.25%。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积极开放的态度与世界各国开展各种形式的双向司法交流。

加强法官的国际交流和专业培训

2015年12月9日至10日,中德司法研讨会暨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双方有必要在司法领域交流彼此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各自的国情加以研究和利用,以促进完善各自司法制度和提升司法实践能力等共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法官的国际交流和专业培训的一个侧影。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对外合作资源,组织了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中澳人权项目国家赔偿法官培训班、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并通过与欧盟合作的IP Key项目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出访、培训及翻译出版物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有关合作项目也有所扩展。2016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首次接待荷兰实习法官12人来华实习交流。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蒙古、巴西、韩国、马来西亚、缅甸等周边国家和金砖国家法官的研修班。 (作者 鲁婧晗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