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华东政法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联合召开“一带一路”背景下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涉诉若干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晨,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孙荣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教授、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强出席会议并致辞。
谢晨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新类型法律问题逐步凸显。法律从业者、学术界、司法机关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研讨解决此类问题,对于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树立清晰的市场行为指引、促进航运经济依法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海事法院近年来受理了大量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于2015年底成立了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专门审理船舶融资租赁、船舶借款抵押、海上保险、船舶营运借款等各类航运纠纷案件,为航运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上,上海海事法院还通报了2012-2016年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分析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
来自法院、高等院校、租赁行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条款的司法适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诉讼保全措施的问题与应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司法救济的现状与途径”、“第三人船舶优先权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当事方的影响”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来源:中国海事审判网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