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最高法明确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发布时间:2017-08-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批复》明确,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介绍,该《批复》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记者 许 聪)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