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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干警周末期间远赴外地成功扣押两艘船舶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干警在周末时间赶赴上海,经过30多个小时的奋战,最终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艘船舶成功予以扣押,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运贸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某海运公司、高某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所属的船舶在广东湛江一带海域沉没,造成申请执行人委托其承运的货物一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达一千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始终拒不露面,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付义务。


818日,我院执行局经过多方查找,得知被执行人锦州某海运公司名下二艘船舶将于两天内分别在上海长兴岛码头和渔轮岗码头靠港卸货的线索。得知上述情况后,我院执行局迅速组织人员飞往上海,并于当夜凌晨赶赴长兴岛码头。此时,涉案轮船卸货已近尾声正准备离港。面对紧急情况,执行人员迅速登船实施扣押,但该轮船长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办理扣押手续。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留置送达扣押船舶文书,并依法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下船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当地海事局指挥中心,在海事部门的协助下,将该轮成功扣押在上海吴淞口1号锚地。819日一大早,我院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被执行人名下另外一艘船舶可能停靠的上海渔轮港码头进行查找。经过数小时的搜寻和等待,在当晚10时许,执行干警终于将刚停靠码头泊位的涉案船舶成功实施扣押。


本次执行扣押船舶工作前后历经30个小时,行程约2000公里。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充分展现了我院执行队伍的过硬作风和顽强战斗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坚决打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