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3:20,在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帮助下,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法官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后,因触碰网箱被养殖户留置2个多月的“桂桂平货3988”号船驶离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下楞村高铁桥上游附近水域。至此,该院贵港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月2日下午,“桂桂平货3988”号船途经南宁市坛洛镇下楞村下楞高铁桥水域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船舶偏离航道触碰了该水域处养殖户梁某永、梁某结的9格网箱,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网箱内的鱼灭失事故。当天,南宁市海事部门处理后对该事故责任认定“桂桂平货3988”号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养殖户遂将该船留置在事故现场,不允许船东开船营运。后经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等多部门协调处理,养殖户仍坚决不放行该船。“桂桂平货3988”号船已经被滞留在事故现场2个多月。
9月5日,船东严某某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停止留置船舶,排除对“桂桂平货3988”号船的妨碍并移交船舶给船主方运营,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当天,该院立案并作出海事强制令裁定:准予请求人请求申请,责令被请求人停止留置 “桂桂平货3988”号船,并移交船舶给请求人运营。
9月6日,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干警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充分认识到对该案的执行应充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对养殖户的释法说理工作要耐心细致,执行工作不能简单粗暴,不能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不回应,也不能一到现场就开始执行,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引起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执行工作要稳步进行,争取做到文明、和谐执行的效果。
主办法官首先与当地村委干部联系,争取其协助执行工作,并在村委开展工作。主办法官首先耐心听取被请求人的陈述,进一步了解案件经过的实际情况,了解到养殖户担心一旦让船舶离开,其赔偿权益无保障,又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主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法律宣传和解答,对被请求人的合理诉求作出回应和解释,特别是建议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告知他们,法院送达海事强制令裁定必须执行,一切违抗法院执行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9月7日,法庭干警前往船舶停泊地开展执行海事强制令。执行开始时,受损养殖户态度强硬,声称损失得不到赔偿坚决不予放行该船,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后经法庭干警继续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法官的释法明理工作,向受损养殖户释明非法留置他人船舶系违法行为,网箱遭触碰受到的损失应通过诉讼等正当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违法行为。最终,受损养殖户打消了船走财空的顾虑,同意放行该船,交由船主方运营。至此,海事强制令执行顺利完成。(李天和撰稿、摄影,李丹编辑)
来源:中国海事审判网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