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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 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海口海事法院成功调撤五宗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近三个月的多方调解,海口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五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五名船员拿回拖欠工资约30万元。

该系列案件中,因被告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工资,五名船员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要求确认其工资债权对所工作的船舶享有船舶优先权。受案后,海口海事法院立即将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庭前文书,连同原告的证据两次邮寄送达被告注册地,但均无人接收。经调查了解,原告工作的两条船舶为内河船舶,因债务纠纷该两条船舶已被其他法院查封,自2016年以来一直停泊在世纪大桥东侧水域。船舶优先权的实现以主张债权的船舶的被拍卖为前提,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河船舶的船员工资不具备船舶优先权,因此即便将现有船舶拍卖,已有的银行债权也优先于船员的债权,船舶拍卖后,船员也有可能无法拿到拖欠的工资。基于以上情况,合议庭认为即便支持原告,直接判决被告支付工资,原告的债权也难以实现。

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并没不为了结案简单裁判,积极协调原告与被告以及被告的债务银行进行协商。经过多次调解,三方协商一致最终达成和解方案,五名船员因此拿回了拖欠的工资,之后向海口海事法院提出撤诉,至此,该批劳务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始终从保护船员利益角度出发,坚持能够司法,避免机械办案,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案情的发展变化及裁判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对策,将司法诉讼的效用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