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
关于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
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选调生招录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关于做好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比例(1:3)范围内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3号海口海事法院7楼政治部。
三、资格复审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录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第12—14条。(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
9.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已婚的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报考人员本人,复印件留存。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898-66267859、66254116
附件:
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
2019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