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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一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海南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18 17:51:43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海南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福州丰达船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海上保险 航区划分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丰达船务为其所属“天利69”轮向保险人太保福建公司投保一切险。“天利69”轮船舶证书载明航行区域为近海,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物运输。2014年10月,“天利69”轮在第三个航次中搁浅,自救不成右倾沉没,船舶全损。丰达船务向太保福建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太保福建公司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船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航区范围予以拒赔。三沙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天利69”轮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丰达船务公司起诉太保福建公司,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航区为技术标准,区分航区的重要标准是避风条件、施救能力、波浪情况等因素,以便规范船舶航行安全及管理,航区划分与主权无关。保险船舶超航区航行,违反保证义务、告知义务,且开航时不适航属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船舶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统一了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我国沿海船舶超航区航行情况比较普遍,全国保险业界和海上运输业界高度关注本案,急盼通过司法裁判界定航区与主权的关系,规范行业行为。本判决认定航区划分与主权无关,船舶应按核定航区营运,超航区航行将有可能使保险船舶因违反保证义务而得不到保险赔偿,遏制了超航区航行等不安全行为,规范了国内海上运输市场。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