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海事法院干警远赴浙江台州强制实施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在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高效促成涉案船舶的顺利交付。
2018年11月,原告徐某与被告施某签订《租船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一艘渔船光船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按期交付租金并负责办理船舶年检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船舶给被告,但被告自2019年3月起既未支付租金也未办理船舶年检,并将船舶私自开往其老家浙江台州金清镇黄琅水域。鉴于该船舶年检期限将满,船舶过期未年检会被渔政部门处罚。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提起诉讼,并于7月29日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责令被告将船舶就地交付予原告。
洋浦法庭接到申请后立即制作法律文书,并于次日下午派员赶往浙江台州。到达涉案船舶停靠水域后,法庭干警并未贸然登船,而是先不露身份地实地查看周边地形,多渠道了解当地的村风民情。得知该地民风较为彪悍,近年曾发生过几起大型群体性事件,当地海事法院在涉船舶执行案件中均遭到村民的强烈阻挠,执行阻力较大。海口海事法院干警当晚便根据了解的情况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研判和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31日下午3时,海口海事法院干警在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下前往涉案船舶停靠水域,成功登上涉案船舶。随后,办案人员兵分三路开展工作:法官在船舶驾驶舱内与被告面对面进行说服释法,书记员在船舱外对船员进行解释安抚,法警与当地派出所干警共同控制船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释明工作过程中,办案法官注重把握被告的心理状态,并随时调整谈话策略。法官着重强调,此次船舶交付是为了让船舶驶回海南三亚接受船检,避免逾期而遭受处罚,确保后续运营活动合法。双方是非对错需要通过后续的诉讼确认,如强制令申请确有错误,那么被告将会从申请人即原告处得到相应的赔偿。法官还耐心为被告分析承担法律责任将给家人和今后的事业带来的不利后果。法官法理和情理的双重引导打消了被告的顾虑,被告同意交付船舶。
下午5时许,原告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派船员登船,与被告共同清点船舶相关属具及物品。当晚8时,被告在法庭干警的监督下主动离船,原告顺利接管涉案船舶并驶回海南。至此,该宗异地执行海事强制令案件在5个小时内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海口海事法院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