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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实现首例跨域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19-09-19 11:14:1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海口海事法院法官热情的态度、便捷的服务”。9月17日,在海口海事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广西钦州某船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拿着手里的民事调解书,高兴地握住法官的手,感谢法院及时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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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某船务公司于2017年与苏某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名下的“鸿信XX”轮作价68万元转让给苏某。合同签订后,船务公司收到了苏某62万元购船款,并履行了交付船舶和注销船舶登记的义务。因苏某未能支付剩余尾款,船务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某支付剩余尾款6万元及利息5700元。因陈某是海南临高人,涉案船舶交付地点位于海南新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海口海事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立案法官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在法官主动征询意见后,陈某高兴地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立案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苏某联系,苏某确认其拖欠了船务公司尾款,但因资金困难无法立即支付,同时表示担心支付尾款后船务公司拖延交付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原件材料。了解到苏某的疑虑后,立案法官联系到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林瑞云庭长并说明了情况,请求协助当事人开展跨域诉前调解,林庭长当即指派了专人负责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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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15时,陈某、苏某分别来到海口海事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两地海事法院法官分别核实了陈某、苏某的身份,详细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在沟通协调中,陈某在了解到苏某目前存在的困难后作出了让步,愿意放弃1万元购船款和5700元的利息,并在收到尾款后3日内将船舶注销证明原件交付苏某;苏某也承诺将在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其拖欠的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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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发送至厦门海事法院,完成文书的打印及送达。该案是海口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受理的第一宗跨域诉前调解案件。此次跨域诉前调解工作,在两地海事法院共同配合下,借助远程视频会议平台,仅用22分钟便促成相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大大提升了司法为民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面对自贸区(港)建设给海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海口海事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跨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自今年8月30日开通跨域立案系统以来,海口海事法院已受理9宗跨域案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海事跨域诉讼服务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继续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人性、更为贴心高效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