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法官谨慎采取诉前扣船措施,通过积极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案件,有力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今年6月初,李某法以海南某公司欠付其造船工程款和违约金共3138557元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扣押该公司在临高金牌造船厂船台上的“琼儋鱼冷XXXX”钢质渔业辅助船。正值周末,接到李某法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赔偿办法官林江立即协调合议庭成员随即赶到临高金牌造船厂调查核实
六月的海南,已是烈日当头,热浪滚滚,对于普通人都酷热难耐,而对2001年罹患尿毒症至今,已经历过两次肾移植林江法官而言,更是艰巨的考验。同事劝他在家里休息,林江认为诉前扣船,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到办案一线才能全面了解、掌握案情,才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前往现场。顾不上旅途劳累,一到船厂,林江就爬上约10米高的船舶展开详细的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申请人申请扣押的“琼儋鱼冷XXXX”号船舶是一艘长67米、总吨位2415吨的钢质冷藏船,该船已建造完毕,近日准备下水。因申请人没有拿到工程款,其雇佣的工人工资也长时间没有发放,工人的情绪较为激烈。林江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涉案船舶价值较大,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船舶扣押要提供充分的担保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扣船费用,且会对被申请人会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另外,申请人实现债权也要经过漫长的诉讼执行程序,容易导致工人情绪失控。除了法定的扣船审查程序,林江法官还对申请人扣船诉求金额和被扣押船舶的价值的大小进行合理性审查,同时考虑到“琼儋鱼冷XXXX”号船舶尚未下水,被申请人得知扣船申请后逃逸的可能性较小,建议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扣押。
就在造船厂简易的铁皮房里,林江及时展开了调解工作。他向申请人耐心解释了诉前扣船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指出单扣船并不是彻底解决其问题的最佳途径,只有减少对抗,分清是非,合理划分责任,尽快付清工人工资才最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在林江法官的耐心劝说、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李某法也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一宗本来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花费较大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的案件,在短期内通过调解方式得以解决,当事人对林江心存感激,在林江法官离开造船厂后,一路跟随10余里,挥手致谢后才驱车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