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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院领导深入法庭开庭办案
  发布时间:2019-10-01 12:42:0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暨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海事法院院领导到派出法庭办案的相关要求,9月26日至27日,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简万成,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钟爱萍分别前往博鳌法庭和三亚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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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简万成副院长在博鳌法庭开庭审理(2019)琼72民初168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被告所有的“琼万渔XX”渔船搁浅于万宁乌场码头附近海域,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对该船舶成功救助脱浅,但被告未依约给付救助报酬。由于事故渔船购买保险,保险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就原、被告约定救助费用合理性、必要性提出异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救助费用是否过高或合理、责任如何承担等焦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阶段,简万成副院长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方案。

9月27日上午,钟爱萍专委在三亚法庭开庭审理(2019)琼72民初166号船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违反游艇租赁合同约定,造成涉案游艇损坏,继而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庭审中,因被告法律知识匮乏且未聘请代理律师,钟爱萍专委耐心解释、逐步引导,平等维护双方诉讼权利。经过近四小时庭审,合议庭深入细致调查案件事实,听取双方辩论意见,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针对当事人对关键问题、关键证据举证不充分的问题,钟爱萍专委要求双方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证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组织调解或依法裁判奠定基础。

海口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派出法庭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在今年出台的《海口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制度》中明确提出,院领导应适当主审派出法庭案件,加强对派出法庭的业务指导。院领导审判派出法庭案件,有利于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法庭干警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全院审判业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为服务保障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