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公开 > 其他公开
海口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协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0 21:04:33 打印 字号: | |

海口海事法院

招聘聘用制协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协警5名(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严格遵守本院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至1993年5月29日期间出生),限海南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分别1.0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四)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标准;

(五)具备熟练的车辆驾驶技能。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在服役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优先录用。具有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海口海事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8年6月14日—6月18日)
  本院将在天涯法律网、海口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6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彩色近照、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发至邮箱hkhsfy@163.com
  联系电话:(0898)66258824 (0898)66250235
  (三)资格审查2018年6月27日—6月29日
  报名结束后,由本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资料,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至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3号7楼),进行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有从业经历者提供);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6.复员军人身份证明(退伍证);
  7.驾驶证;

8.党员身份证明(中共党员提供)。
  (四)测试
  海口海事法院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五)面试
  由海口海事法院通知初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体检
  第(四)、第(五)项合格者,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本院统一指定体检机构,应聘者自行前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天涯法律网、海口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福利待遇
  (一)聘用制协警转正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上述工资不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不含午餐补助、高温补贴等其他福利;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自试用期起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二)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培训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98)66253909


附件:《海口海事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海口海事法院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海口海事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_2018614105733516Y589016pY589016Y1.doc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