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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0 19:13:17 打印 字号: | |


海口海事法院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53.6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我院无团组出国(境),实际出国(境)批次及人数按照省高院和最高院的批复安排出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一般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7辆。2016年预算安排105.07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4.6万元,下降12.2%。下降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车辆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1.4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全国各海事法院之间业务交流、人民培审员、上级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

海口海事法院

2016年216

附表:

海口海事法院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200.09

53.6

105.07

105.07

0

41.42

注:1. 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