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十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四十一)
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现将海口海事法院201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的主要工作
在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将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作为第一信号,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3件,结案1110件,结案率为96.27%。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主动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立足海事审判特色,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把准工作方向。院党组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先后研究制定12项方案制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海事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立足海事特色、拓宽国际视野、扛起责任担当、服务国家战略”的工作思路,勇当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主力军和先锋队。
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海事审判程序创新、建立完善海事审判工作机制等5方面26项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11月13日,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意见,省内外2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推进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建设,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决定,我院迅速出台《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工作制度》[1]。5月,我院2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跟随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所属海警巡航船远赴黄岩岛、美济礁、永暑岛、渚碧礁等岛屿和水域,开展海上巡回审判,全程历时39天,总航程2000余海里。11月,我院干警跟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执法船舶开展了第二期海上巡回审判。同月,我院第一个岛屿审判点在西沙晋卿岛挂牌成立,第一个海上巡回法庭在中国海监“2166”号执法船挂牌成立,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最高法院对我院的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建设予以充分肯定。省委办公厅《工作信息》(第83期)刊登了我院做法。
深入开展调研,破解海事司法难题。海事审判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特殊职能。为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我院完成《关于提升海事审判工作的思路与对策》的调研报告,推动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开展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做好基础性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自贸区(港)建设底线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贫困人口脱贫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前提和底线目标。海口海事法院坚决扛起扶贫攻坚责任,今年来,在办案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选派2名干部驻点扶贫,专门安排一部公务车辆用于扶贫,调配扶贫资金40余万,不断提升扶贫工作保障水平。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宣传周中,我院开展了普法夜校、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邀请扶贫点乐东县万冲镇抱班村贫困户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进法院等系列活动,将扶贫和扶智紧密结合起来,培养村民法治理念,助力精准扶贫。
二、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审结发生在华阳礁海域的福州丰达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以海事司法管辖宣示我国海洋领土主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依法审结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诉李洪春等40件与船舶相关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困扰船舶企业多年的拖欠游艇会籍年费问题,优化邮轮、游艇产业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依法审结涉案标的9亿多的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诉三亚凤凰岛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三亚邮轮母港建设保驾护航。
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充分保障民生权益。克服办公条件限制,将诉讼服务中心和当事人接待室搬迁至一楼并进行升级改造,方便当事人诉讼。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全院当场立案率98%,涉民生案件简易程序使用率84.2%,涉民生案件已结审限使用率24.5%,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2],审理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案件,为妥善化解同类海上侵权纠纷提供了参考。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要求执行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主持研究和组织化解。全年,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制定《法官办案质效量化比较考评办法(试行)》,明确13项考评指标,突出重点,区分档次,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办案法官的工作质效。逐步摸索形成以综合考评为依据,包括情况通报,督促警醒、大会检讨,限期整改、待岗培训,报请退出员额、调整工作岗位等举措的监督惩戒体系,有力提升全院办案效率。
三、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新进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16条具体举措。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全年承办297件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9.65%。调入13名干警充实执行队伍,抽调法警参与执行工作,配备专门执法执勤用车,加大执行保障力度。树立大局意识,办理省高院指定的应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402件执行案件,坚持全省执行工作一盘棋。
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质效。建立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有力提升执行效率。全年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为89.5天,同比减少6.72天。建立时限管理台账,集中筛查执行用时异常案件并予督办。设置团队交叉检查、专人线上审核、院领导审批三道程序,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全年,我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99.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8.24%。全面推进网络拍卖,研发司法评估系统,实现线上自助选定评估机构和全程浏览评估、拍卖等功能。
创新工作方法,破解执行难题。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5个专业执行团队,打造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建立执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探讨。与海事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借助船舶AIS系统[3]等信息化手段查控船舶,实现24小时扣船无缝连接。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召开工作座谈会,向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介绍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英州镇母爸村村委会主任陈飘,通报我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实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
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前,公开选任81名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部门陪审员全覆盖。集中开展人民陪审员宣誓和岗前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审判、监督的责任和能力。创新执行机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强制执行实施活动,加强执行监督。
报告有关注解
1、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工作。海上巡回法庭是指以南海巡航执法的公务船(以后会扩展到南海旅游航线的邮轮)为工作平台,设立海口海事法院海上巡回法庭,开展海上巡回审判工作。岛屿审判点是指在我国实际控制、业已开发、条件较为成熟的南海诸岛上设立审判点,定期派人上岛或者由海上巡回法庭人员随船登岛,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实际开展岛屿驻点审判工作。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的工作职责包括:即时处理巡航海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对巡航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提供解决方案;随船巡航中,开展司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利用岛屿审判点的联络员和宣传牌,发挥好联系群众、宣传海事司法的作用。
2、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案件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可对事实予以确认。
3 、船舶AIS系统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
4 、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制度是指境外诉讼主体一次性将其在我国境内一定期间的诉讼事务代理权授予其分支机构或律师,仅办理一份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该期间内,该境外诉讼主体在法院参加诉讼,无需再行办理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改变当前“一案一委托”的繁琐模式。
5 、“五个一”是指读一本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书籍、写一篇调研文章、办一件精品案件、开一个示范庭审、制作一份优秀裁判文书。
6、海事审判“七个坚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奋发有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坚持抓精品审判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坚持遵循海事审判工作规律改革创新;坚持放眼世界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司法人才;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 、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是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实际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主要包括案件办理精品化、人员素质精英化、法官视野国际化、体制机制创新化等内容,强调以精取胜,注重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