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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6 21:58:41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及省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执行活动产生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配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当事人线上开展相关执行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各项活动,尽可能减少线下活动。当事人尽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反映诉求、提交材料、提供线等。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依法适时开展线上相关办案活动

海口海事法院将依法采取与疫情防控要求相适应的各项查控措施,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开展财产保全和执行查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部分案件的线下查控和变价处置等工作可能受到影响。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行动、不出省办案,尽量减少省内出差办案。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单位、人员和财物的,原则上暂缓办理。执行听证、查看现场等工作原则上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延期举行。

三、暂时关闭执行服务窗口

如确因紧急情况须到海口海事法院办理相关执行事宜的,请提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或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电话进行预约。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检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请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就医。

四、相关执行活动可申请延期

当事人因隔离观察、感染病毒正在治疗或交通管制等情况无法及时参加执行活动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五、未尽事宜按照相关通知办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调整的通知》办理。

海口海事法院

2020年2月6日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

邮编:570208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98-66260856

应急联系人:张圣府

联系电话(微信号):18808922007

电子邮箱:79032793@qq.com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