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一、《方案》规定
1.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二中院管辖。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改革。
3.经释明,原告坚持在属地法院起诉的,属地法院应予受理。
二、落实举措
1.当事人选择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可以就近在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办理立案手续,也可以到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立案。
2.该类案件原则上在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开庭;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在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开庭。
3.案件法律文书可以选择在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或三亚法庭领取。
三、联系方式
1.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庭
电话:66160122 66160119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2.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
电话:88677121 88677596
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344号
海口海事法院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