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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海事法院跨域受理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的特别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13 16:09:09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一、《方案》规定

1.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二中院管辖。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改革。

3.经释明,原告坚持在属地法院起诉的,属地法院应予受理。

二、落实举措

1.当事人选择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可以就近在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办理立案手续,也可以到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立案。

2.该类案件原则上在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开庭;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在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开庭。

3.案件法律文书可以选择在海口海事法院院本部或三亚法庭领取。

三、联系方式

1.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庭

电话:66160122 66160119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2.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

电话:88677121 88677596

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344号


海口海事法院

2020年3月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