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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16:51:51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三次会议文件(

海口海事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0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海口海事法院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的主要工作

在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探索推动海商海事审判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年,受案864件,受理涉自贸区(港)建设海商海事案件同比增长13.98%,结案833件,结案率96.41%,同比增加0.14个百分点。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司法职责使命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海事审判工作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宣示国家主权和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以更高水平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发展的生动实践。

按照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关于“海事法院工作处在对外开放最前沿,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科学判断,党组继续坚持“立足海事特色、拓宽国际视野、扛起责任担当、服务国家战略”的工作思路,着眼海口海事法院已成为自贸区(港)建设主力部队的先头部队的现实方位,坚决扛起行使对我国南海海域的司法管辖权,守好祖国南大门、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自贸区(港)建设,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职责使命。

二、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我院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法院的主责主业和中心工作,主动通过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海洋行政公益诉讼和海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牵头草拟由涉海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会签的协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工作意见,加强不同单位之间工作沟通和衔接,坚决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审理各类邮轮游艇纠纷,开展司法保障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发布产业发展风险提示,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07件,占全院诉讼案件的28.46%,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海洋管理、使用行为。妥善审理14宗被告为秀英区政府的渔业行政补偿纠纷案件,化解渔民与地方政府长达5年的矛盾拉锯,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积极行使南海司法管辖权。在航行于三亚至西沙永乐群岛航线的“长乐公主”号邮轮上挂牌设立海上巡回法庭,通过派驻法官、联络员及网络连线等方式,在邮轮航行过程中就地处理船上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延伸海事司法的有效管辖。开展涉南海法律问题专题调研,完成多篇调研报告努力研究破解南海司法管辖难题。向南海博物馆提供涉南海海域裁判文书用于展示,拓展司法维权及主权宣示平台,彰显海事司法职能作用。

三是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妥善调解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我院管辖的“光汇宝石”轮案,并以4.033亿元价格成功拍卖标的船舶,创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船舶拍卖纪录新高。该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自贸区(港)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该案予肯定。依法审结海南省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发挥海事司法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审结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的金水门水上游船海鲜酒楼涉海洋环境污染的行政案件判决支持海事部门依法行使海上交通管理职能,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起到良好效果。

四是提升执行攻坚的效果。制定《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相互协作的若干规定》,缩短程序性事项流转时间,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制定《司法查控财产措施管理细则(试行)》,规范司法查控财产措施的实施和管理。强力推行“全天候”保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对当事人的扣船及海事强制令申请及时做出反应,有效解决船舶流动性强、监控不便的难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我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7.6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6.76%。

五是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在扶贫点抱班村创建“海口海事法院党员基层实践教育基地”,将精准扶贫与法治建设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院领导分别带队到扶贫点蹲点调研,深入研究解决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遇到的难题开展普法夜校、法治小课堂、走进法院等一系列法治扶贫活动,提升村民遵法守法的意识,推动当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选派1名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选派2名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安排1部公务用车专门保障扶贫工作,累计捐助款项、物资100多万元。抱班村建档立卡的51户贫困户202人全部脱贫,脱贫完成率100%。

三、不断落实创新举措,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是服务保障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召开“自贸区(港)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与海事司法保障”主题座谈会,邀请20余家司法、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会,研究探讨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方向及司法需求。出台《海事司法保障促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海事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凤凰岛邮轮母港等地设立海上旅游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速裁解纷,方便群众诉讼。设计制作填表式速裁文书模板,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目前,我们正量身打造适合航行中邮轮使用的互联网审判系统。《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对我院推动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是拓宽法治宣传平台。发布我院2016至2018年度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对我院近三年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的主要情况进行介绍,展现新时代海事司法工作新动向。开通海南法院系统首家英文门户网站,多方位介绍海事审判动态和自贸区(港)建设情况,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开启对外交流的新窗口。打造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新媒体传播矩阵,全方位公开和展示法院工作。全年,我院共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27篇工作简报被省委、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采用,113篇新闻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长安剑等报刊、网络媒体采用,被海南省电视台、海口市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报道8次。

三是创新适用涉外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外案件,大大缩短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适用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制度,审理一定期间内身份信息和授权明确的涉外案件,减少多次送达、公证认证等程序性事项的时间,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是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启用海事诉讼跨域立案平台,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难问题。全年通过该平台跨域立案19件。实现跨域调解和网上立案,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效减少群众讼累。

五是构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举办共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与海南国际仲裁院洋浦海事仲裁中心签署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与三亚凤凰公证处签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具有海事特色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研讨研究部署。人均学习时间累计12天,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有计划分批组织各支部到扶贫点教育基地锤炼党性,院领导在扶贫点宣讲党课,激励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守初心、担使命。领导围绕海事审判、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调研,形成5份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理汇编专题党课课件、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学习资料,编印主题教育专刊,抓好学习成果转化。

二是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加强海事法律英语培训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英语培训。通过开设海事法律英语讲坛、定期开展法律英语实务演练、举办海事法律英语高级研修班等举措,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培养选拔优秀干部,逐步构建与长期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才梯队。全年共选拨晋升晋级干部29人次,充分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确保了班子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主动对1件执行案件启动了“一案双查”,对6名办案人员予以追责。全年,诫勉谈话1人,责令检查8人,约谈提醒13人次,印发内部通报批评2份,“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海南法院工作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改进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召开工作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我院工作,听取代表意见。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英州镇母爸村村委会主任陈飘,通报我院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领会仍不够系统全面,在改革大局中学以致用的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一天当三天用”的锐意进取、忘我拼搏精神仍不够深入人心,与自贸区(港)发展节奏相适应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司法服务的眼界仍不够长远宽广,扎根实践提高站位的宏观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局之年。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院,筑牢思想基础。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定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法院创新发展。将创新作为引领法院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走出去,带回来”的培训学习思路,积极输送青年干警外出学习培训、提升眼界。加强对涉南海案件、邮轮游艇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海事特色案件的审理和研判,打造精品案例,形成专项白皮书和裁判指引。

三是弘扬拼搏奋斗精神,坚决扛起使命担当。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主力部队的先头部队的新方位,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本领,主动融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贸港进程。以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思想觉悟,推动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负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部队伍。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能。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夯实法院发展基础,努力打造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院队伍。加大与省内外人民法院、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围绕涉外案件的审理、国际规则的适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涉外审判业务培训。树立新一代海事审判领军人物,凸显榜样的力量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对负责任、敢担当、能创新的年轻干部,敢于压担子、提要求。

五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积极适应新技术变革对社会运行方式的深刻影响,有效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海事审判特色打造海上巡回审判点远程视频平台、智能指挥中心、海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2020年正值海口海事法院建院30周年,我们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扛起新时代海事审判责任担当,站在全新历史起点上,全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贸港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