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对海事司法提出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目标定位】要坚持全院一盘棋,建立起层级分明、流程清晰、节点推进、全程跟踪的海事审判精品案件培育体系。鼓励全员广泛参与,逐步养成精品意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竞争氛围,提升队伍综合素养;打造包含庭审、文书、调研、法宣等高质量成果在内的精品案件,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及国际影响力。
第二条【精品定义】精品案件应具备下列因素之一:
(一)服务“双核驱动”重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一法律适用,确立裁判规则;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经验;
(四)服务保障民生取得司法为民良好效果;
(五)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彰显司法形象;
(六)其他应被认定为精品案件的情形。
精品案件的载体及成果转化包括庭审、文书、调研、法宣等形式,并在全国、省级和本院三个层级予以认定。
第三条【组织体系】设立院精品战略领导小组(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谋划全院精品案件发展战略并部署年度精品案件工作要求。精品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研究室负责人、各审判业务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日常精品案件的节点推进及全程跟踪。
研究室负责全院精品案件的信息汇总、动态跟踪、协调报送、策划宣传等工作。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精品案件的识别挖掘、组织审理,并配合研究室开展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发现机制】立案部门应注重精品案件的源头发现。立案法官要高度关注新型、疑难、热点,以及首例、涉民生、高关注度、大标的、多主体等类型案件,对具有培育潜质的案件及时报送研究室备案,同时将精品相关信息随案卷移交审判业务部门。
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应注重精品案件的动态发现。承办法官要高度关注在审案件诉讼全程中的动态变化,对新出现的具有培育潜质的案件及时报送研究室备案。
研究室应在精品案件发现阶段与审判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动态跟进并协助开展发现工作。
第五条【跟踪管理】审判业务部门对已发现的具有培育潜质的案件要督促承办法官制定精品案件培育目标及工作计划,并报送研究室备案;如取消已确定为精品培育目标案件的,审判业务部门及承办法官应说明相应理由,并经其分管院领导批准。
研究室应通过工作组平台与各审判业务部门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加强精品案件信息跟踪及情况反馈,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时协助各审判业务部门开展阶段性调研、宣传工作;每月汇总、更新各审判业务部门确定的精品案件培育目标及工作计划报分管院领导,每季度在审执工作研判会或精品战略领导小组会上通报精品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审判组织】已确定培育目标及工作计划的在审精品案件,审判业务部门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其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跨部门组建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必要时,分管院领导亦可主动提议跨部门组建审判团队。
审判团队构成人员中,应选配具有一定调研能力的法官参加。
第七条【案件审理】承办案件的审判团队应明确把握培育目标及工作计划,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问题,敏锐捕捉重点亮点;在把握审理节奏、积极推进程序的过程中,及时判断并促成相应的最佳审判方式。
案件审理涉及法律适用重大疑难问题的,可及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走访相关专家学者咨询等方式进行研讨;必要时,可就类案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加强与二审法院的汇报沟通。
涉及创新举措的,可提交改革创新研究小组进行研究。
第八条【成果转化】精品案件培育目标及工作计划确定后,随着案件审理的推进,审判业务部门与研究室应同步开展阶段性成果提炼、转化工作,并为最终成果转化筑牢基础。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一)规范严谨、应对处置得当的庭审(录像);
(二)对类案审理思路、裁判观点的归纳及提炼(案例、论文),形成类案裁判指引;
(三)对成熟经验和做法的梳理总结与对外发布(审判白皮书、专题总结、调研报告、法宣信息);
(四)对审理中发现的政策完善建议及行业风险警示予以提示(司法建议);
(五)其他成果转化形式。
第九条【案件宣传】研究室应会同审判业务部门提前谋划精品案例的整体宣传工作,并全程推进落实,确保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工作组平台与各审判业务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实时关注案件动态,及时跟进案件阶段性宣传工作;要在中英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精品案例和相关司法动态,同时亦应关注重点核心报刊的宣传效应;可视情邀请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以及涉海机关、行业协会等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活动,扩大宣传深度和广度。
第十条【考核激励】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精品案件考核权重比例,将精品案件的成效与评优评先、等次评定等相挂钩。
对入选全国层级精品案件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时原则上承办业务部门、承办法官直接评定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对入选省级、本院层级精品案件的,按照绩效考核的相关指标给予加分。
精品案件层级由精品战略领导小组综合认定,由院考核委员会等进行考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