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诉讼起诉指南
一、起诉应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提交本院,副本的份数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
起诉状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由起诉人签名及(或)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实质能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及纠纷属于本院管辖的证据。证据材料清单应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等。
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原、被告等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被告身份材料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告身份材料的材料。
法院对邮寄立案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应现场提交起诉材料。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并由公司盖章。
5、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注意事项
1、当事人从外国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外国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4、境外诉讼主体可出具《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实体或中国律师于一段时间处理在本院的海事海商诉讼、执行相关事项。
几类海事海商案件的立案审查要点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起诉所需材料(其余材料与一般海事案件要求相同)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碰撞船舶信息、碰撞事故及后果、碰撞事故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计算依据的陈述等信息);
(2)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证明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告等可以反映碰撞事故的证据材料,还应提交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船舶信息证明材料。
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的范围: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派遣相关的报酬给付纠纷。
2、管辖:因海船的船员的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船员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船员身份证明(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及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管辖: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所在地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起诉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提单、运单、运输合同等)、被告违约事实材料(如无单放货案件中货物在目的港已被人提取的证据)、因违约所致损失的证据材料(报关单、货损检验报告、运费发票等)。
3、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件应明确被告的身份(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具有付款义务的主体)、原告主张的集装箱超期使用收费标准及涉案集装箱超期占用时间。
4、无单放货案件,正本提单持有人作为原告可以要求起诉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原告应提供货物在目的港已经被放行或者被提取的证明材料及其损失的证据材料。
四、海上货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1、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处理其他海上货物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3、货物代理企业作为原告起诉委托人主张货代费诉请的案件应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原告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材料及被告拖欠货代费的证据材料。
诉前扣押船舶申请指南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靠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船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据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事项相关。
2、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
(1)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保险人应当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载明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的案件、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及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保险人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中国保监会的批文(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加盖保险费率管理专用章)。
(3)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包含形式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申请人或者担保人系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特大型企业或者有足够资产的金融机构,经审查并认可后,该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可以以本企业的信用作担保。
信用担保应当提交的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担保人已在其他案件中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书面情况说明,近五年内担保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书面声明,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实物担保,应当提供评估机构对实物价值的评估报告,担保实物清单、存放地点以及保管人员名单或者仓库仓单等物权凭证,担保人应当提供条件供本院人员到现场查验担保物的实际情况。
(5)以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评估机构对相关财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登记机关出具的权利登记信息和未设置限制的证明文件。
(6)以债券、存单、提单、知识产权权益证书等权利凭证担保的,应当提供估机构对相关财产性权利价值的评估报告,相关财产性权利未设置限制的证明文件,有关单证原件由法院代为保管。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并由公司盖章。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并由公司盖章。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执行案件申请指南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在执行申请书中应写明被执行人信息,申请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有多项的应逐项填写、申请执行内容是分期履行的,只能申请到期部分)。
2、执行依据
法律文书应提供原件(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可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并由公司盖章。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6、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表
7、法院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申请指南
一、执行异议案件的适用范围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查控、执行处分、强制措施、执行结案方式等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异议。
3、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或者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
4、被执行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
5、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管辖权异议。
6、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提出的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7、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8、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异议。
9、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的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
1、异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异议相对方的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执行案件案号。
4、异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执行异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异议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委托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执行异议申请书正本和与异议相对方人数相符的副本。
4、相关证据材料。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债权登记申请指南
一、债权登记的申请条件
1、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登记。“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2、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
二、债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债权登记申请书及有关债权证据
申请书写明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债权的金额。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写明海事债权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的陈述、海事债权的主要内容。
2、债权证据
包括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并由公司盖章。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立案指引
(一)当事人应提交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份数:被申请人的数量+2份,(要点提示:请求必须明确、执行的依据是处罚决定书;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载明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经过以及催告情况;申请书需要盖单位章和负责人签名)
2.当事人主体信息。份数:2份,包括:申请人组织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主体信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证据材料。份数:被申请人的数量+2份,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告知书送达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该决定书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主要包括询问笔录、内部集体讨论会议、审批流程、法制审核等)及其决定送达记录;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催告及其催告送达记录。
4.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要点提示:提供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被执行人送达地址填报书)。
(二)申请书参考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未履行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简要描述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和经过情况),本单位作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本单位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该决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法定义务。本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主要内容: ……。本单位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该催告书,但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目前,(描述处罚决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履行了多少,还有多少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法院
申请人(单位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 |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 ||
标的金额 | 计算方法 | 类型 | 收费标准 |
1万以下 | 50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元-1万元 |
1万-10万 | 2.5%-200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元-5000元 |
10万-20万 | 2%+300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元-5000元 |
20万-50万 | 1.5%+1300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元 |
50万-100万 | 1%+3800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元 |
100万-200万 | 0.9%+4800 | 其他特别程序案件 | |
200万-500万 | 0.8%+6800 | ||
500万-1000万 | 0.7%+11800 | 类型 | 收费标准 |
1000万-2000万 | 0.6%+21800 | 申请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2000万以上 | 0.5%+41800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400元 |
行政案件 | |
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 |
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 不交纳诉讼费 |
执行案件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 | 其他类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 ||
类型 | 计算方法 | 类型 | 标准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50-500元 | 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缴纳 |
1万以下 | 50元 | 适用简易程序的 | 减半缴纳 |
1万-50万 | 1.5%-100 | 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 |
50万-500万 | 1%+2400 | 提出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100元 |
500万-1000万 | 0.5%+27400 |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 |
1000万以上 | 0.1%+67400 | 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 | 分别减半交纳 |
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 ||
申请保全措施(需申请人预交) | 不交纳诉讼费的情形 | ||
类型 | 计算方法 |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 |
1000元-10万元 | 1%+20 |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 |
10万-89.6万元 | 0.5%+520 | ||
89.6万以上的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