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诉前扣船申请书
申请人:海南太平洋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四,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椰乡1”号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椰乡1”号轮,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0,000,000元的担保。
事实和理由:
2020年4月22日下午,申请人海南太平洋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油库码头被申请人的“椰乡1”轮碰撞,造成油库码头东主靠垮塌,承载的两段T梁及相关管线坠落入海,西主靠及相关T梁部分受损,预计损失2000万元。因此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椰乡1”轮进行扣押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此,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其名下所有的于2016年10月13日估价为10475.71万元、位于马村镇美当湾的码头用地作为担保。
鉴此,为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前扣船申请,请予准许。申请人同时保证承担因申请扣船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另提供申请担保。
此致
海口海事法院
申请人:海南太平洋石油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