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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
  发布时间:2020-10-10 10:36:17 打印 字号: | |

海口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为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及其水域。辖区海域面积达200多万平方公里(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

本院派出法庭管辖地域:

本院各派出法院管辖范围为主要受理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意一方的登记地或注册地或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任意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以下市县的海事海商案件等:

三亚法庭辖区为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八所法庭辖区为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洋浦法庭辖区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博鳌法庭辖区为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

三沙法庭辖区为三沙市。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