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为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及其水域。辖区海域面积达200多万平方公里(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
本院派出法庭管辖地域:
本院各派出法院管辖范围为主要受理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意一方的登记地或注册地或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任意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以下市县的海事海商案件等:
三亚法庭辖区为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八所法庭辖区为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洋浦法庭辖区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博鳌法庭辖区为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
三沙法庭辖区为三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