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为严格执行该规定,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有关“三个规定”问题的整改要求,现将我院辞职人员予以公示。
姜凌、刘成良、肖瑞泉、贾喜岗、张汉卿、付梦雨。
监察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