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三亚太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亚龙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董事长
被申请人:编号为0123456的正本提单的利害关系人
请求事项:
请求宣告天津月亮航运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0123456的正本提单无效。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月1日,申请人与美国ABC TRADING CO. LTD.(下称“ABC公司”)签订了服装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DA-A2005001号。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ABC公司购买一票运动衫,单价为100美元/打,数量为1,000打,总价款为100,000美元,贸易术语为FOB,申请人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编号为A000123CB00045,开证行为中国银行,通知行为中信银行,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文件为商业发票、正本提单、质量证明书等。
为履行上述合同,ABC公司委托天津月亮航运有限公司,下称“月亮公司”)负责承运该票货物,月亮公司出具了编号为0123456号的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ABC公司,提单抬头人为月亮公司,收货人凭中国银行指示,装货港为纽约,目的港为海口,船名航次为moon0502,签单日期为2006年2月1日。
货物出运后,申请人于2月3日接到中国银行通知,去该行付款赎单,申请人持有涉案全套正本提单。但由于申请人业务员疏忽,该正本提单在银行回公司途中遗失,经多方查找至今未有结果,致申请人无法提货。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公示催告,请求宣告遗失的涉案提单无效,请予准许。
此致
海口海事法院
申请人:三亚太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