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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改革创新研究小组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05 18:03:3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改革创新研究小组(下称创新小组)工作,更好发挥创新小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创新小组】创新小组是根据我院《关于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活动由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组织落实,小组成员由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第二条 【议事范围】创新小组应针对海南自贸港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涉及法院改革、审判业务等方面的工作议题进行开拓创新型理论研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工作思路,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条 【方式地点】创新小组议事可采取现场集中会议形式开展重点议题讨论,也可借助微信群、手机APP远程视频会等高效、便捷形式开展日常议题讨论。

现场集中会议原则上在创新小组会议室召开,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地点不限。根据工作需要,在院外开展讨论的,需提前告知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参会人员】创新小组会议为开放式,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加。根据研讨需要,议题发起人须邀请院外人员参加的,可提前告知小组办公室予以外联协助。

第五条 【会议发起】院领导指定的重点议题,由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鼓励创新小组成员自主提出日常议题,小组办公室应注意及时搜集汇总并梳理归纳,并适时组织开展讨论。

第六条 【会议主持】重点议题讨论由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主持;自主提出的日常议题讨论原则上由发起人主持。

主持人应牵头完成议程编排、会议材料准备,小组办公室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七条 【会议准备】主持人需提前将拟讨论议题报小组办公室,并在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完成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主持人须明确会议目的、待解决问题及预期达成效果,小组办公室对会议准备工作进行审核后,提前将会议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下发,并提醒参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第八条 【会议讨论】参会人员在主持人引导下,按照议程、围绕主题、观点鲜明进行发言。在确保会议秩序和研讨效率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参会人员随时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完善建议。

第九条 【会议保障】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形式简洁、条理清晰、汇总要点的会议纪要,并负责做好分类存档及资料保管等工作。

第十条 【成果转化】主持人在会后应结合会议纪要内容,将研讨成果统一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及时报送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报相关院领导。

对可立行借鉴的创新思路或工作举措,经相关院领导审批后,在院内开展试点或推广落实;对需要进一步深入研讨的,可视情安排后续会议或成立专项研究小组深入开展调研。

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会议开展的实际情况,注重积累素材、拓宽展示平台,适时探索在院内外网(设置交流园地板块)、微信公众号、书面或网络刊物等多种形式发布阶段性成果。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小组办公室应统计提议、主持、参会等情况,依据完善后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加分方式和系数,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落实。对参与度较高、做出较大贡献的参会人员,应定期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之作为确定外出培训、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生效实施】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