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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7:09:33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文件(五)



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现将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

在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海口海事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年收案1105件,同比上升27.89%,结案1070件,同比上升28.45%,结案率为96.83%同比增加0.42个百分点

一、以政治建院为统领牢记司法职责使命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发展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南海维权和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两大战略责任担当。

二、完善海事审判体系,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

(一)提高认识扛起担当,切实履行牵头责任

我院第一时间成立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改革工作。

(二)夯实基础加强保障,提升刑事审判能力

一是通过修建刑事审判法庭和标准化羁押室,组建刑事审判团队,安排团队人员赴省高院、省一中院跟班学习,举办刑事审判专题培训,开展警务专项培训等方式,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制定了《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 审理海事刑事案件工作方案》,成立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围绕开庭审理、警务工作、“三同步”工作等重要环节和事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

(三)立足实际“两头”推进,审理首例刑事案件

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管辖制度改革与个案指定管辖试点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起草《关于建立海上刑事案件个案指定管辖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于9月签署该意见,个案指定管辖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参与完成《关于海南省海事刑事案件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上级单位制定海事审判“三合一”管辖制度提供参考。二是我院于2020年10月立案受理首宗海事刑事案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强化南海司法管辖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一是在三沙法庭驻地永兴岛开展常态化轮值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我院调研期间视频连线三沙法庭,勉励驻岛干警依法履职,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司法主权。二是加强与三沙市委市政府及三沙两级法院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凝聚共同打击南海侵权行为的合力三是加强南海维权专题调研,《南海维权行政处罚权研究》调研报告获省直机关相关评比一等奖。

(二)畅通诉讼服务渠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是提供人工自助24小时全天候立案服务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诉讼服务方式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自贸港案件专用通道和涉外诉讼服务引导专员,打造国际化立案窗口。启用跨域立案平台,借助互联网法庭远程庭审调解,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年跨域立案20件,远程审案13件,网上立案41件。允许离岸公司在经营地对相关授权材料进行公证认证,减少公证认证办理时间。在紧急情况下接受外文诉状、证据和其他材料,加快案件办理进程。运用云数据互联网查人找物确定船舶历史轨迹预判船舶航行动向,为案件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异地管辖改革

一是落实异地管辖改革。确立三亚法庭和院本部双立案窗口,确定跨域管辖案件原则上在三亚当地开庭审理。全年共受理23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二是对因海洋开发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引发的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问题向省资规厅、农业农村厅提出司法建议,推进法治建设。三是依法审理、审查涉及违法用海、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整治的行政案件,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提升执行攻坚效果深入破解执行难题

一是集中力量办理涉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五类案件”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实现2020年已收“五类案件”清零工作目标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全年我院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9.31亿元,占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1.46%依法成功执结一宗涉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标的额达11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自贸港重点园区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三是开展“夏季风暴”行动,成功执毕两起海事强制令案件,促使位于海口市新埠岛的两艘闲置多年的渔船下水搬移,化解了该区域综合治理难题。

(五)持续推进精品战略,打造海事精品案例

一是制定《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意见》,将“精审判”作为高质量高标准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着力点。2020年,“光汇宝石”轮案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拍卖该轮的执行案被评为人民法院十大执行案件。一宗环境资源案件入选第九届十大公益诉讼,宗环境资源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二是依法对一宗海洋开发利用纠纷中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两方当事人开出百万“诚信罚单”,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建立了标准三是对照精品标准,开展裁判文书评优评查工作。在全省法院2019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我院报送的8篇裁判文书全部获奖(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2篇),我院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自贸港建设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调整和执行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统筹安排立审执工作,保障疫情期间工作不打烊。二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等,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三是深入邮轮港、游艇会等地开展调研,与相关单位就加强司法服务达成框架协议,针对疫情引起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法律意见,助力企业、消费者等群体尽快走出疫情阴霾。四是召开专题审委会、审执研判督导会,及时分析、研究、督导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抢回了因疫情防控给审判执行工作造成的时间延滞

(二)发挥法庭区位优势,助力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洋浦法庭海事审判区位优势,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海商事案件308件,妥善审理保税燃料油运输等相关纠纷,积极回应海南自贸港先行区、示范区的最前沿海事司法需求二是与洋浦港航部门建立并完善日常协作沟通机制,紧跟改革步伐同步研判“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过程中国际船舶登记、航运金融、保税油供应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提海事司法透明度深化海事司法公开

一是加强文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在最受网友欢迎的海事法院网站评选活动中,我院得票数位列第二位。拓宽法治宣传渠道,打造微信、微博、抖音、新闻客户端新媒体传播矩阵全年编发《海口海事法院简报》49 期,其中7篇被省高院采用;发布新闻稿件300篇,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报刊及网络媒体采用146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海南政法”“海南高院”等微信公众号采用22次。三是走访辖区内渔民协会、渔政渔监、公安边防派出所、司法所、海事部门等30余家涉海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五、强化海洋生态环保,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切实扛起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使命。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关注的整改项目涉案纠纷,院领导带队多次赴三亚新机场、海花岛、月岛、葫芦岛等地调研、协调,为妥善处理案件夯实基础。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涉环保督察整改案件,发挥示范效应。三是全面梳理总结我院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的成效和经验,主动向上级单位报送《2018-2020年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情况专报》。

建立多层面环保平台打造海洋环保共同体

一是联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牵头与广州、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发布海洋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打造海洋环保“朋友圈”依托该平台跨域高效调处相关海洋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牵头草拟由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会签出台的《关于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统一规范海南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相关流程。三是与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环保公益诉讼。

(三)妥善审理环资案件,树立环保新形象

一是坚持讲政治、讲大局,妥善处理涉及我省重点建设项目三亚新机场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结海南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社会强调了“损害者必担责”的价值理念。全年共受理涉海洋环境资源案件38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22件,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50余万元。二是在案件审理中创新审理举措,例如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主动引导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对家庭困难的侵权行为人以公益性劳务代替金钱赔偿,确保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三是以案说法提高公众海洋环保意识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海洋环保案件审理情况、参加海洋环保专题访谈节目,积极传播海洋生态环保理念。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及《现场》栏目,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

适应自贸港法院建设,锤炼过硬法院队伍

(一)注重创新党建工作,切实铸牢精神支柱

一是着力打造1个党员活动中心,1个党员基层实践教育基地,N个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的“1+1+N”党建品牌体系。二是将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动力。2020年9月,我院党建案例荣获我省唯一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二)注重队伍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院

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刻汲取张家慧等人腐败案件教训,以案为戒,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班子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三)注重审务督察整改,高质量高标准落实

将审务督察工作作为检验司法成效、提升司法作风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围绕“三个规定”“虚报冒领”“司法作风”“审判执行”等方面深入排查,直面短板,绝不“捂盖子”,所梳理出的问题已全部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照不足、深刻剖析、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制定、修改20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法院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高院三轮专项督导均对我院工作落实及经验总结给予高度评价。

(四)注重队伍素能建设,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

一是出台《改革创新研究小组议事规则》,完善创新小组运作模式,让每位干警成为改革创新的星星之火。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调研工作的意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奖惩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等多种举措,落实全员调研要求。三是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紧扣海事法院涉外性和自贸港法院建设需求,通过与海南第一涉外法庭开展“我与自贸港共成长”活动,在大连海事大学开设海事法律英语高级研修班等举措,大力提升队伍涉外审判能力水平。

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海事审判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海南法院工作期间提出的我院基础建设较为滞后,需大力改善的意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我院2020年6月18日搬入新址办公(中法大厦),派出法庭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就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多次进行了专项汇报,全年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简报49期三是认真听取并落实韩英伟主任等市人大领导来我院调研时对海事审判发展提出的指导意见四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群众代表等走进海事法院,旁听庭审,参与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照高水平对外开放标准,海事审判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与自贸港发展节奏相适应的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海事审判队伍国际化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国际条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理解适用还进一步深化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扛起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责任担当。

一是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用脑用心用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专题调研现场会精神,沿着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解放思想,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新形势,找准海事审判的结合点和突破口,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积极发布涉自贸港创新案例和海事审判白皮书,提升海事司法影响力;积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延伸海事法院职能;紧扣自贸港法治需求,推进我院组织体系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小组优势,提升队伍素能。

三是主动作为,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自贸港案件的审理研判,以与自贸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特殊规定的关联性为主要参考标准,梳理涉自贸港海事案件类型,推进法治建设,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研究探索具有海事审判特色的海事司法评价指标,建立涉自贸港案件专项统计分析制度,深度分析研判案件趋势;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继续完善国际化立案窗口建设,持续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强化对涉海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支持,推动涉海行政机关提升公共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增绿护蓝,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珊瑚礁保护修复、海上溢油污染赔偿治理等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探索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规范化使用与管理、恢复性司法措施在海洋环境资源案件中的适用等多方面内容,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恢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形成海事司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海南模式”。

五是正风肃纪,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始终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站在全新历史起点上,我院将继续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提升新高度、开拓新视野、锚定新任务、展示新风貌、再创新业绩”的五“新”要求,争创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事法院,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海口海事法院

20211月13



报告有关注解

1.“三同步”工作指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同步考虑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跨域立案指就近的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借助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海事法院推送立案申请材料,异地海事法院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立案登记的诉讼服务。

3.为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大局,营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海南省委同意,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省二中院管辖。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4.“五类案件”指涉黑恶势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执行案件。

5.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6.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2020年11月5日,海口海事法院牵头与广州、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根据协议,三方法院将通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协同调研机制、人才培养交流机制等举措,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交流。

7.“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