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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执行 “放水养鱼” 海口海事法院助力船员讨薪百万
  发布时间:2021-05-06 17:52: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从船员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出发,用实用活“船舶扣押、拍卖”强制措施,成功为20名船员追回薪酬100余万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付某等20人为浙江舟山籍船员,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袁某经营管理的“琼某渔72XX7”和“琼某渔72XX8”渔船上工作,因袁某拖欠其报酬,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口海事法院审理后,判决管理人袁某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为实施船舶扣押,一方面和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向其了解渔船的最新动向;另一方面运用技术手段,寻找案涉渔船的航行轨迹。经过持续关注和不懈努力,执行法官掌握了案涉渔船即将返回三亚港的动态,遂迅速在锚地对其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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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在统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袁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涉渔船亦登记在案外人梁某名下。虽然通过拍卖案涉渔船能够实现付某等20人的权益,但预付评估费用、买卖限制以及过户障碍等都会提高维权成本,且会产生较高的扣押成本和日常看管成本。为尽快追讨回船员报酬,执行法官决定以船东梁某作为突破口,告之若渔船被拍卖,其以船舶为基础享有的收益将不复存在。经依法释明风险及说服引导,梁某最终同意代为偿付部分船员劳务报酬,同时请求准予其经营渔船,通过盘活渔船获得收益来支付剩余工资。

为帮助船员尽快实现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放弃周末休息赶赴浙江舟山,组织20名船员及家属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与船东梁某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在梁某代为偿付60%的劳务报酬后,即解除案涉船舶的扣押,由其经营船舶,剩余款项在十个月内支付完毕。和解协议签订之后不久,20名船员便陆续拿到劳务报酬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不仅做到了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考虑了案外人的利益。执行法官用心用力用情的做法也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