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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先进典型】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庭吴永林: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1-10-08 15:46:2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展现法院队伍良好形象,海口海事法院推出【我身边的先进典型】专栏,聚焦海口海事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努力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期: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庭吴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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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官,祝您节日快乐!”今年国庆节期间,吴永林法官的手机照例又弹出了一条节日祝福微信。“谢谢!”他笑着回复。

发微信的人叫阿晨,曾是“金泰528”轮的一名船员,是吴法官曾帮助过众多船员中的一个。“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样的信息,每逢过节他都会收到很多,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总能让从事法官多年的他心里感到暖暖的。

2010年,吴永林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先后在院本部审判、执行庭及派出法庭等岗位工作。多年的海事审判工作中,他办案400余件,涉案标的额40亿余元。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获评海南省“2017-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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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多地帮船员拿到拖欠工资

“你们法院为什么找不到船?为什么不扣船?我们这么多船员的工资怎么办?”时间回到2016年6月一天深夜,吴法官被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电话那头正是船员阿晨。

2016年初,“金泰528”轮19名船员赴三亚法庭起诉船东欠薪150万余元。系列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受理后,船东与船员们达成了分期偿还欠薪的调解协议,但在付了第一期款项后便又开始食言拖欠。为此,船员们急切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作为执行案件承办人,吴法官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19名船员轮番向他询问案件进展。

“当时阿晨他们觉得执行没有进展,情绪很激动。其实法庭一直在着手调查船东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更容易变现的财产,希望能尽早兑现船员们的合法权益”,吴法官扶了下眼镜,“但一想到半夜船员打电话的心情,将心比心,我觉得工作还得加把劲。”第二天,吴法官就建了个微信群,向船员们实时通报执行进展,并在群内发布公开信,安抚他们的情绪。“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找到船舶完成扣押”,吴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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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努力,吴法官和同事终于查获“金泰528”轮的行踪——该船从汕头出发即将到达天津港。他们连忙飞赴天津港,又马不停蹄乘船赶往港外锚地登轮扣船。等完成扣押手续时夜幕已降,返航时偏又风雨大作,海浪直接打进小船的船舱,船上的信号灯又发生了故障,吴法官乘坐的小船在海面上飘摇得如同一片树叶。“庆幸当时还是夏天,天黑的晚,最后我们轮流打开手机手电筒照明才安全返航。”回想起当时情景,吴法官至今心有余悸。

“好在扣船效果还是立竿见影的”,吴法官脸上浮现出笑容,“得知船被扣押,船东主动联系并立即支付了50万元”。

“这艘‘金泰528’轮一万多吨,按照当时航运市场低迷的行情,司法拍卖未必会顺利,万一流拍船员又只能干等着,耗费时日。所以我们那时就考虑:一边扣船,一边争取对船员们更有利的替代方案。”

最终,吴法官做通双方工作,从该轮每航次运费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执行款。2016年9月,被拖欠的船员工资全部结清。案件虽然结了,但微信群一直没有解散,船员们有什么问题,总会在群里问下吴法官,节假日也会在群里互相道声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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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永林看来,一名法官要忠于法律,更要心系群众冷暖。只有用心用情去感受体会群众,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

办理涉外案件平均用时不到60天

“为了这么一小块地,我已经打了6年官司,什么都没解决,是不是还要等6年?”2018年,海口海事法院受理新加坡公民符某诉海南某度假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当他得知需要重新办理律师授权委托手续时,忍不住吐槽起来。

吴永林是此案的承办法官。“符某是新加坡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他在当地签署的委托书必须由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方才有效。而这个程序一般要办理几个月时间。”吴法官发现了符某吐槽的“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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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必须严格遵守,但具体案情更应审慎分析。经过认真研究,吴法官发现符某签署的委托书其实并未限定律师办理某一单独案件,而是一份概括性授权委托书。经与相关专家研讨论证,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最终吴法官的认定得到了合议庭一致认可,涉外案件授权委托程序依法得以简化。该案如期开庭并当庭宣判,用时仅55天。随后,该模式在全院得到推广适用,极大地便利了涉外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参加诉讼。

“越来越多涉外案件当事人在海口海事法院进行诉讼,因为我们处理扣放船程序的效率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吴法官又信心满满地介绍了另一起涉外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初,新加坡宝石航运所属“Pacific Grace”轮与巴拿马得利卡航运所属“Ken Breeze”轮在琼州海峡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宝石航运在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提起索赔诉讼的同时,申请对“Ken Breeze”轮实施司法扣押。

刚收到扣船申请,“扣船泊位、船员留守、物料供应、安全事宜……”一系列熟悉的环节已在吴法官脑海中展开成一张清单。按图索骥,轻车熟路。吴法官立即与立案庭、执行局的同事们商定安排好赴广州扣船的各个细节,确保异地扣船在24小时内实施完毕。与此同时,多年的海事审判经验告诉他,预计对方大概率会通过互保协会提供船舶获释担保。在充分考虑船方、货方、码头各方利益的情形下,吴法官又对对方可能提供担保的情形做了大胆预判及工作布置。果然,扣船后数日,对方就提供了担保并申请解除扣船。得益于经验预判和周密部署,担保到位后24小时内船舶得以顺利解除扣押。事后,两个外籍船公司均通过律师发来信息,点赞中国海事法官的高效和专业,感慨“自贸港速度”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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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吴法官还在涉外案件中探索远程视频代替面签授权、邮寄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等方式,不断优化外国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缩短涉外案件审理周期。据统计,3年来,吴永林办理的涉外案件平均用时不到60天。

赔偿40万!破坏环境者必须得到惩处

“我已经向执法局足额缴纳罚款,为什么现在你们还要找我?”“我公司的船仅仅是从事砂石运输,没有实施非法采砂行为,为什么要起诉我们承担赔偿责任?”在一起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两名被告向法庭诉说着他们的“委屈”。

2018年11月,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钟某承租的“弘龙869”轮在东方市墩头湾海域抽采海砂,然后过驳至某海运公司经营的“飞雄6”轮上外运销售。过驳过程中,“弘龙869”轮被东方市海洋执法局查获并处罚款4.9万元。罚款缴纳后,海南二分检对两船经营人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诉讼。

吴法官深知,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对于正在建设自贸港的海南而言,意义非同一般。而长期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也使他对盗采海砂的多重破坏后果了然于胸。为此,他将案件证据梳理得井井有条,据此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法律认定:行政罚款不能抵销民事赔偿,“弘龙869”轮与“飞雄6”轮相互配合协作,采砂、过驳、运输、销售“一条龙”,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所造成的生态损害4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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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们要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让他们在事实面前无法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每一个环境破坏者都必须得到应有惩处,公共环境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吴永林说。

“法官的职责不仅在于适用法律,还要善于用鲜活案例解读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晦涩法理;法官的担当不仅在于化解纠纷,还要善于通过个案裁判逐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裁判规则;法官的使命不仅在于维持正义,还要努力将裁判规则转化为社会活动准则。”吴永林这样说,他也是这样做的。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