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工作回顾
在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海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海口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七届省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始终坚持“立足海事特色、拓宽国际视野、扛起责任担当、服务国家战略”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决扛起责任担当,服务保障战略大局
(一)强化海洋权益保护,维护“蓝色国土”安全
一是出台《海口海事法院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工作制度》,开展航程达2000余海里的海上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二是在“长乐公主”号、“南海之梦”号邮轮上挂牌成立海上巡回法庭。三是在我院三沙法庭驻地永兴岛上开展常态化轮值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我院调研时连线三沙法庭,强调要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四是向南海博物馆提供涉南海案件裁判文书。
(二)完善海事审判体系,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发挥海事法院专门审判优势,强化海事司法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切实扛起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责任担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已完成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阶段性任务。二是制定工作意见,建立起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个案指定管辖的工作机制。三是我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第一宗海事刑事案件,实现海事刑事案件零的突破。四是创新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设立海事刑事庭,主要负责审理一审海事刑事案件,并负责与涉海刑事侦查、检察机关分工协作相关事宜,制定涉海刑事审判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涉海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此外,我院还组建了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刑事审判团队,筑牢海事刑事审判队伍基础。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保,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完善涉重大围填海项目纠纷审判工作机制,报告海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院领导带队赴三亚新机场、月岛、葫芦岛等地调研,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二是打造海洋环资司法保护“共同体”。着眼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牵头与广州、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协议,发布典型案例。构筑起“跨域司法协作”“环保联防联控”“公益诉讼支持”三大机制。三是通过协调省司法厅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搭建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与监狱、看守所视频开庭等方式,疏通、破解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因被告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正常开庭的堵点、难题。四是发布我院2018-2020年度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关于审理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梳理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主要做法和审判经验。五是打造海洋环资典型案例。我院一宗案例入选最高院第31批指导性案例,该案例同时作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三宗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充分发挥院党组的组织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先后选派6名干部驻村帮扶。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帮扶村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在扶贫点乐东县抱班村设立党员基层实践教育基地,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强大动力。该做法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三是选派法官驻村帮扶,开展旁听庭审、普法夜校、法治小课堂、法律宣传、法官调解、走进法院等一系列法治扶贫活动,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帮助抱班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集体土地多年被侵占的历史问题。帮扶点抱班村2019年脱贫完成率100%,成功摘掉“深度贫困村”帽子,先后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海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海南省四椰级乡村旅游点、海南省卫生村等。我院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省派定点扶贫工作单位成效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经验做法先后5次被省委办公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高院转发。2021年6月,我院政治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二、认真履行海事司法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5387件,结案5337件,综合结案率为99.07%。其中,受理民事案件2051件,结案2029件;受理行政案件497件,结案490件;受理刑事案件4件,结案4件;受理执行案件2835件,结案2814件。
(一)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完善海事审判体系,调整内设机构,设立海事海商庭、海事行政庭和海事刑事庭。在全国海事法院中较早审理海事刑事案件,初步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二是审理了发生在华阳礁海域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等涉三沙海域案件,以海事司法管辖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三是依法审理了海南省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97件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四是加大海洋环保力度,审理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等92件海洋环保民事案件,释放了“损害者必担责”的司法理念,增强了公众环保意识。
(二)提升执行攻坚效果,深入破解执行难题
一是全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一五三”工作重点为抓手,强化文明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执行行为。近五年来,执行案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妥善处理涉民生、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二是执行信息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三统一”管理模式成效明显。近五年来,“3+1”核心指标持续高位运行,居全省中院前列,执行工作日趋规范高效。三是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执结涉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标的额达11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自贸港重点园区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四是创新工作方法,与海事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查控船舶,实现24小时扣船、看管无缝对接。
(三)持续推进精品战略,打造海事精品案例
一是制定《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意见》,将“精审判”作为高质量高标准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着力点,全方位提升与自贸港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能级。二是妥善审理了“光汇宝石”轮案,并以4.033亿元拍卖标的创淘宝船舶拍卖纪录新高。该案原告法国巴黎银行在可以选择英国、新加坡等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主动选择我院,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自贸港建设成效。该案入选2019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拍卖该轮的执行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执行案件。三是依法对海洋开发利用纠纷中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当事人开出百万“诚信罚单”,建立了虚假诉讼行为处罚标准。四是对照精品标准,着力开展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优评选工作。8篇案例获国家级典型案例,10篇案例获省级典型案例;1篇裁判文书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我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被省高院授予优秀组织奖,获奖文书占我院参评文书的87.5%。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
(一)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服务保障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和《海口海事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举措》,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着力点,主动担当作为,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二)高效审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一是加强国际化立案窗口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自贸港案件专用通道和涉外诉讼服务引导专员。聘请外籍人士担任调解员,签署外国法查明合作协议,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化水平。二是承认外籍当事人对国内律师的概括性授权,允许离岸公司在经营地对相关授权材料进行公证认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涉外案件,简化程序手续,提升审判效率。三是建立海事保全快速响应机制,紧急情况下24小时之内办理扣船手续;当事人申请解除扣押船舶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24小时内放船,以优于国际惯例的更高标准和效率兼顾船、货、码头各方利益。四是利用船讯网、marine traffic等数据库提供的AIS信息、卫星定位数据等,实时查询涉外船舶位置、航线、到港时间、历史轨迹等,解决当事人准确“找船”和“找货”问题。2021年我院海事庭获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
(三)保障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一是召开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出台《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司法保障促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海事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三亚凤凰岛邮轮母港等地设立邮轮游艇纠纷巡回审判点,创新开启就地“受案、审理、速裁”办案模式。《法制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三是启动邮轮旅游全时空海事司法服务机制,在“南海之梦”邮轮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和法治服务点,通过随船巡回审判+线上远程解纷等方式,开启24小时全天候矛盾化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海事司法服务。四是妥善审理邮轮游艇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船舶建造、管理、租用、停泊、保险等邮轮游艇全产业链案件111件。一篇游艇保险纠纷案例入选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四)深化海事司法公开,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
一是上线海口海事法院英文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中文门户网站,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2020年最受网友欢迎的全国海事法院网站评选活动中,我院得票数位列第二。二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拓宽法治宣传渠道,打造微信、微博、抖音、新闻客户端新媒体传播矩阵,及时全面推送我院司法动态,新闻稿件被媒体采用、转发719篇。2018年我院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三是发布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向全社会展示海事审判成果,推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司法为民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调整和执行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统筹安排立审执工作,保障疫情期间工作不打烊。二是开通互联网法庭,实现线上庭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等,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三是深入邮轮港、游艇会等地开展调研,与相关单位就加强司法服务达成框架协议,针对疫情引起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法律意见,助力企业、消费者等群体走出疫情阴霾。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基层服务功能,加大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力度,深入渔村、渔港等就地办案,提供海事法官包点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二是关注弱势群体,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五年来,共审理船员劳务纠纷案件167件,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8件;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制定了《海口海事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授权赔偿办对争议不大、案件标的小的案件实施救助,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97.83万元。四是创建“党员先锋岗位”,为老年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为律师提供绿色通道“一码通”服务,发布预约车位信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三)落实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制定《海口海事法院跨域管辖行政案件便民诉讼工作机制》,坚持“方便给予当事人、困难留给法院”的司法理念,采取“三就地三快速”工作方法,方便群众诉讼,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诉讼的不当干预。自2020年改革以来,共受理了127宗此类案件,其中就地立案86件。二是制定《海口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对因海洋开发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引发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多份司法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一是举办多元解纷工作座谈会,与海南国际仲裁院洋浦海事仲裁中心、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亚凤凰公证处等单位签署多元解纷合作协议,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纠纷解决平台。二是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海南海事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等高校、机关签订合作协议,不断优化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联合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一站式多元联动解纷机制,构筑“线上+线下”联动调解大格局,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共召开140次院党组会、7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
一是实行项目负责制,采取扁平化管理,共召开16次领导小组调度会,17次院教整办工作推进会,狠抓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5轮谈心谈话共203人次,两轮自查共填报个人问题541条。三是抓实顽疾整治,集中清退诉讼费约180万元,发放超期未发放案款25笔。四是深化建章立制,全面梳理原有制度117项,继续适用68项、修订完成21项、废止28项,并完成新立制度27项。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被评定为“成效明显”,得分排名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前列。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能
一是组建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改革创新研究小组,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聪明才智,开展头脑风暴。出台《改革创新研究小组议事规则》,完善创新小组运作模式,让每位干警成为改革创新的星星之火。二是打造国际化审判团队,紧扣海事法院涉外性和自贸港法院建设需求,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海事法律英语培训的实施方案》,通过开设4期海事法律英语讲坛,举办2期海事法律英语高级研修班,开展2次英语实务演练,为干警购置英语流利说软件,引进专业人才,组建海事司法翻译团队等举措,提升队伍涉外审判能力水平。三是制定《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调研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以“专题辅导讲座”“法官沙龙--说案论法谈体会”、案件研判、周一讲堂等形式对全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将“请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312期6828人次,着力提升法院干警的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廉政建设,守牢廉洁底线
一是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将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贯穿法院队伍建设全过程。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了苗头性问题。二是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海口海事法院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任职回避、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管住用好“关键少数”。三是严格落实廉政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廉洁司法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案双查”、司法查控、审务督察等活动,抓好案件廉政监督“一案三卡”、廉政档案、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廉政谈话等制度的落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司法作风。四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认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重视家风建设,开展家风建设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发布家庭助廉倡议书,营造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的良好风尚。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就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执行攻坚情况等工作多次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建议。五年来共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简报225期。二是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我院,听取意见建议,旁听庭审,参与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海南法院工作期间对我院提出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建议。我院于2020年6月18日搬入新址办公(中法大厦),派出法庭也陆续开工建设,洋浦法庭已投入使用。四是多次主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通报我院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五年来我院公开裁判文书2481份,庭审直播719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今后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扛起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责任担当。
一是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十个坚持”宝贵历史经验,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九个必须”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服务大局,高质量高标准服务自贸港建设。继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新形势,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以创新成效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影响力。
三是彰显主权,坚持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海洋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岛屿审判点和海上巡回法庭体系化建设,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
四是聚焦主业,持续抓好办案质效。坚持司法理念引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执法办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质效结合、三性统一、努力办理‘有灵魂的案件’”,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着力打造海事精品案例。坚持类案和关联案件在判决前强制检索,统一裁判尺度,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等问题。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筑牢忠诚,切实强化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这条主线,着眼长远,潜心培育队伍,在强化常规性审判实务培训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审判团队建设。加大与省内外法院、高等院校等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涉外审判业务培训。通过持续开设海事法律英语讲坛、开展英语实务演练、举办海事法律英语高级研修班等方式,多途径、多层次提高干警外语水平和涉外审判能力。
六是正风肃纪,强化司法廉洁建设。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抓好内部管理和司法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