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第7号)
根据《海口海事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海口海事法院承担。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即进入体检人员,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名额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本次招聘已建立递补机制。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具体安排以海口海事法院通知为准。
四、体检须携带的资料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1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未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不予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按海口海事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签到的,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避免影响体检结果,考生体检前应保持健康生活,注意清淡饮食、规律作息,不熬夜、不饮酒,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
(三)考生由海口海事法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时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体检结束后自行返回。
咨询电话:66118280
附件:海口海事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海口海事法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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