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
雨水污水顶管施工项目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海口海事法院询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将三亚法庭雨水污水顶管施工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雨水污水顶管施工项目。
二、项目位置:三亚市榆亚路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右侧。
三、项目限价:81151.26元。
四、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9日,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可延长服务期限。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附件1)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售后能力。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独立法人代表授权书。
(3)供应商凭《询价公告接收单》(附件2),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0:30,参加项目现场踏查活动并领取我院核发的《项目现场踏查确认表》,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向项目道路沿线地下管线业主单位了解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埋向、埋深等情况。
五、报价须知
项目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见和不可见全部费用。报价应列清预算单价及数量,列清满足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及响应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支出的经费等各种明细报价。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顶管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已埋管线损坏的修复风险。
(一)响应文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响应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7、具有我院核发的《项目现场踏查确认表》。
8、项目报价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0、未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询价。
(二)报送要求:供应商就询价公告要求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询价响应文件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报送。
(三)成交原则: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
五、递交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周一),上午10:30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海口海事法院办公大楼6楼612会议室。
3、开、评标时间:2023年7月3日(周一),上午11:00时。
海口海事法院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邱鹤 66118230 1390756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