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参与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将海口海事法院审判并执行到位的40万余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在东方八所中心渔港码头,海口海事法院干警与公证机关人员和相关专家一同对拟放流的鱼苗规格和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并详细记录在案。结合东方海域的海洋生物特性及海南相关品种的育苗生产水平,活动准备了59万尾渔业资源种苗,其中,蓝子鱼17.5万尾、黑鲷17.5万尾以及24万粒的菲律宾蛤。装满鱼苗和蛤蜊的船只到达四更镇和新龙镇附近海域后,工作人员和当地渔民将鱼苗和蛤蜊陆续投放。充满活力的鱼苗、蛤蜊快速奔入海里,它们将在新的家园快乐生活。
本次生态修复资金均源自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经海口海事法院审理,判决非法盗采海砂的当事人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执行程序,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开展增值放流对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修复海洋生物种群结构、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海口海事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执行工作职能,加强和改进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敦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切实用于生态修复,共同守护好海南的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