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口海事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联合琼海多部门在潭门镇设立海南省首家渔民渔企海事司法服务中心,为涉渔纠纷提供更加多元的解决方式,该做法作为先进经验被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微信公众号转载。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海事司法服务联络站点,完善红树林海洋生态湿地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沟通交流,完善法检生态司法协作机制。
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生态修复
向儋州、文昌、琼海等五市县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加快生态修复资金使用进度。与文昌市政府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虾苗约126万尾,确保生态修复落实到位。在潭门港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督促将执行到位的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开展增殖放流、人工渔礁等生态修复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案件质效
出台强化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风险防控司法举措和海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全工作规定,细化风险防控措施,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以来共妥善审理海洋环境资源案件45件,涉案标的金额约7813万元。1篇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案例,被收录入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写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办理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梁某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践行能动司法,开展普法宣传
在文昌清澜渔港和临高县新盈等渔民聚集地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开展禁用渔网集中销毁活动,集中销毁所办海事刑事案件中认定的作案工具。禁渔期间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法治宣传进渔村活动,“抓前端、治未病”,提升渔民守法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