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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当庭宣判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3-12-14 10:05: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对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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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南海伏季休渔期间发现,辖区海域存在大量非法捕捞作业的定置网,该类定置网最小网目尺寸4毫米,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为此,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执法局、某农业农村局两被告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切实担负起渔业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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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检察机关在调查回访中发现,涉案海域仍长期存在利用定置网非法捕捞作业的情形。于是于2023年7月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环保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并在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依法履行对涉案海域定置网具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的有关法定职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合议庭成员先后2次到涉案海域勘查现场,确认涉案海域定置网布设、清理状况,督促引导两被告积极开展清理整治定置网等违规、禁用渔具专项行动,将涉案海域非法捕捞的定置网具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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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前,检察机关对涉案海域再次回访,未再发现定置网非法捕捞作业,鉴于定置网具已被清理完毕,无继续诉请履行的必要,遂变更诉请为请求确认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至起诉到法院期间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庭审当天,海口海事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案件并作出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两被告怠于履行渔业监管法定职责的原行为违法。

两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定置网等违规作业生产方式的监管。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提升渔民群众对非法捕捞危害的认识。

海口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及时引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审理过程中即实现诉讼目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