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主要集中体现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三合一”。借助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海口海事法院强化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统一海洋环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坚定不移做好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守护者。
“被告许某某非法捕捞造成海洋生态资源损害,判处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5356元......”日前,海口海事法院对一宗海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是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集中管辖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部署工作。
一是牵头与其他部门共同搭建了“跨域司法协作”、“环保联防联控”和“公益诉讼支持”三大海洋环保协作平台,构建海洋环保共同体;
二是强化与检察机关、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从机制上解决了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缺失的堵点难题;
三是编写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及配套案例,推动统一类案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
四是成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小组,建立起重大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全员调研机制和精品案件培育机制等强有力的海洋环保内部协调、支持机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海口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诉讼程序规则优势,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等方式,及时保存环境侵权证据,保障生效判决执行。
五年来,海口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00余宗,支持行政机关收回非法占用海域280余公顷和行政罚款金额超过10亿元。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引导被告主动赔偿,共有十余名环境侵权行为人主动支付生态环境赔款500余万元。借助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优势,保全环境侵权主体价值超过4000余万元的财产,有力保障后续生态损害赔偿资金执行到位。海口海事法院海洋环保案例收录入国家发改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