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在办理的2起海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在保障受损环境得以修复的同时兼顾被告的履行能力,实现了生态权益与民生利益共同保护。
在该2起案件中,三名被告均因非法捕捞被判处缓刑,检察机关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辩称赔偿金额过高,缺乏偿还能力。为深化执源治理、落实责任承担,办案法官专程赶赴被告所在渔村,并主动联系当地渔业协会进行协调,与被告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针对被告提出的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否重复、民事赔偿金额是否过高等问题,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详细说明了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诉请赔偿金额组成等,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其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与一般的民事调解不同,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不得减免诉讼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这就给调解增加了难度。考虑到被告确实家庭困难,判决一次性支付也会给执行带来难度,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综合评估被告财务状况、预期收入、赔偿意愿等情况后,就赔付期限、赔付方式等内容反复征求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自愿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做法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又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使生态修复资金快速到位、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该2起纠纷的成功化解,生动展现了海口海事法院运用枫桥经验实质化解海洋生态破坏纠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举措、新成效。今后海口海事法院将积极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分期履行、替代性修复、技能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破解公益诉讼调解难题,持续推动公益诉讼纠纷实质化解、生态修复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