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作用,拓展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促进海南自贸港运输来往自由便利,3月15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春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代表双方共同签订《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共建工作协作机制。
在罗春副院长的陪同下,刘宇彤副总经理一行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院史展览馆、精品案例展厅、C4指挥中心等场所。随后,双方围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推进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涉外司法送达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刘宇彤副总经理介绍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发展沿革及服务定位。他表示,此次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增进沟通交流、共享各自优势、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将与海口海事法院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提升航运服务水平。
罗春副院长表示,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对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能更好的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化解涉船纠纷、船舶扣押担保、涉船诉讼的文书送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海口海事法院将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持更加紧密的沟通和互动,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共同营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三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一是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机制,围绕船舶扣押、解扣、看管、司法拍卖等事项,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二是在涉外司法送达和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加强密切协作,进一步提升海口海事法院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通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涉航运相关难点、焦点问题的调研与学习交流,形成常态化的良性互动,协力打造海事海商交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