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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处置 逐一排除障碍 海口海事法院妥善处理一宗地方法院委托扣押拍卖船舶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13 09:50:3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干警通力协作、克服重重困难,妥善执行一宗地方法院委托扣押拍卖船舶案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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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服务费及利息等义务,需对被执行人海南某游艇有限公司名下一艘游艇进行处置变现。海事法院对扣押与拍卖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故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海口海事法院执行。

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着手对船舶权属及现状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委托拍卖的“詹尼”号游艇停放在海口市秀英区国家帆船基地公共码头,由被执行人委托一位船舶修造厂的工作人员负责看管。锁定船舶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码头扣押船舶。在处置过程中,经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协调,各方同意由被执行人委托看管人解决船舶转移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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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又因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审理需要对该船舶进行司法鉴定等原因多次暂缓推进船舶拍卖工作。在处理完诉讼鉴定相关事宜后,该船舶终于进入到挂网拍卖阶段。拍卖成功后,在向买受人交付船舶过程中,被执行人委托的船舶看管人拒不配合交船,自行将船舶吊装转移到厂房中锁住,并提出多项高额看管费用。为尽快推进船舶交付,执行干警做一方面协调警力做好强制交付准备,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向船舶看管人进行法律法规释明并积极协调各方。经过法院执行干警电话沟通和现场多次释明和协调,船舶看管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妨碍法院依法执行工作,并与被执行人及船舶买受人协商确定合理的看管费用,最后配合法院向买受人交付涉案船舶。至此,该委托执行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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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执行中,海口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既保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船舶买受人、船舶看管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圆满执结得到了委托拍卖法院的肯定,也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船舶买受人、看管人的高度赞扬,实现了多赢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