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海事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司法理念,以保全为基础,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广州市成功调解一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
2024年4月,原告戴某以被告黄某未能按时向其支付船舶油料及各类船舶备品共计约143万元货款为由,将被告黄某诉至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案件立案后,黄某面对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直接拒绝签收,一直处于消极怠诉状态。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戴某向海口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经查,黄某名下仅有几万元银行存款,距原告诉求金额差距较大。办案人员在保全过程中查到,黄某名下在广州市花都区有房产,随即前往广州市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黄某在得知其房产已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最终同意与办案人员在广州见面。见到黄某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向其释法明理,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黄某对利息计算部分存在异议,办案人员随即电话与原告戴某进行沟通,介绍被告相关情况,并做双方和解工作,经办案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同意签署调解协议。第二日凌晨,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在实施保全后6个小时内,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的高效处理,是海口海事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具体实践。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工作贯穿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